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

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的一种学位
学士学位是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的一种学位,它与硕士,博士在我国被称之为三学位。一般情况,学士学位发给那些本科毕业生或者是相关时间达到了本科程度的学生们。是一种标准化的学术称号。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1]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中文名:学士学位 外文名:Bachelor's Degree 定义: 颁发对象:本科毕业生 教育层次:大学本科层次 教育性质:高等教育

概述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可以据此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基本信息

学士学位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n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n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n所有科目的成绩在报考学校所规定的申请学位证书要求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n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n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n4、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f

分类

按学士学位的种类大概可以分为十三大种:艺术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哲学、历史学、文学、法学学士学位。

教育部下达新版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启用。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军事学。其中艺术学是首次设立。原来归于“文学学士”的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士”。

其他学位简介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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