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电气工程师从业资格获取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是指注册电气工程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必需通过的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举行。
  • 中文名: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
  • 外文名:
  • 类别:从业资格考试
  • 主考单位: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
  • 考试基础科目:高数、物理、电子
  • 考试科目:基础科目3个,专业科目18个

考试说明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基本知识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负荷分级及计算、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变配电所选址及电气设备设置、短路电流计算、电气设备选择、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变配电所操作电源、防雷及过电压保护、接地、室内布线、照明、电气传动、建筑智能化

考试时间

2015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定于2015年9月5、6日进行。

2014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于2014年9月6、7日举行(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其他年份的考试时间:

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17、18日

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15-16日。

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7日至8日举行。

考试科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基础科目有高数、物理、电子(数模电路)专业考试科目有:⑴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⑵环境保护⑶安全⑷节能⑸负荷分级及计算⑹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⑺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设置⑻短路电流计算⑼电气设备选择⑽35KV及以下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⑾变配电所控制、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⑿变配电所操作电源⒀防雷及过电压保护⒁接地⒂室内布线⒃照明⒄电气传动⒅建筑智能化

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证书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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