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协调、指导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综合管理基础教育,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
(三)落实教育部颁布的教育大纲和课程计划,指导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市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四)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受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系统的工资待遇、教师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任免、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经费预算,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方案,监督管理各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署和使用。负责教学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和学生资助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图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稳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代表本级政府行使督政、督学职能,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在贯彻教育法规、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等方面实施督导。接照教育法规要求对学校工作实施督导。
(八)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职能转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深入转变政府职能。n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管理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信息调研、政务督办、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职业健康工作。协调目标管理、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行风及行政效能建设。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拟订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接待等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督查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安全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习组的日常事务。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人才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负责教职工招聘、人事调配、评优胶级、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临聘人员的依法使用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内各单位预决算及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系统内财务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教育系统内国有资产。负责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督管理教育基建项目。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设点布局。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学校(单位)总务后勤、财务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负责全市幼儿、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德育、艺体卫教育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御建设。负责系统团委、少先队和关工委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等其它教育工作。指导幼儿、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的招生、入学工作。负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的审批。
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负责课程标准的执行落实及教材选用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鞍、课程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教育、教学评价方案。负责牵头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五)成人、职业技术教育股。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规划、协调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挡导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和学校思愚政治工作。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全市农村成人教育。指导、管理农村中小学的农业技术劳动教育。对社会力量办学行为进行审批、监督管理。
统筹与协调全市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布点规划,指导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园、班)开展年度审核。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行为。指导辖区内高校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六)教育督导股。代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履行督政、督学职能。负责督导部门、镇、街道及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地方性规章的情况。对学校的办学方略、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等情况实施督导。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提出奖惩建议。组织督学培训,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