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长官为大理卿,位列九卿。
隋朝沿置,隋大业三年(607)改从三品。
唐朝置一员,从三品,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详刑正卿,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刑卿,旋复旧。
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元丰(1078—1085)年间改制,复为职事官,从四品,南宋沿之。
辽、金皆置,金天德二年(1150)置一员,正四品。
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大理寺,大理寺卿为正五品 ,洪武十九年(1386)置审刑司以后,凡是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审刑司都可以再复议一次。为了加强大理寺的权力,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大理寺卿为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 。洪武二十九年(1396)又罢,建文初复置。
清沿置,掌平反重辟,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及秋审、朝审,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顺治元年(1644)定满、汉各一员,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十六年(1659)并定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复旧,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 。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七月十四日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变法失败后,又于八月十一日复设 ,光绪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改称大理院 ,大理寺卿改称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1912年北洋政府继续实行四级三审制,在京师设大理院,设院长一人、各庭庭长一人、推事若干。
官员管理
选任
明代大理寺卿选任,采用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正陪或三四人,请旨补授,称为“会推”或“廷推”。皇帝的选择全被限制且被动。
清代选任官员,开初沿用明朝旧例,康熙十年(1671) 改为开列请旨。吏部按照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提供诸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皇帝请旨选其中的某人,称之为开列请旨。而高级官员可以不经开列,特旨补放,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选补放。
康熙二十年(1681)三月,议补大理寺卿,开列詹事达岱、光禄寺卿舒恕等四人,明珠荐舒恕“办事最久,人亦堪用”,即授大理寺卿。
升迁
清代的不同官员升迁,有不同的升迁顺次。各部尚书和左督御史出缺,各部侍郎、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依次升迁。
凡侍郎员缺,由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升授。
清雍正三年(1725)三月戊申,左副都御史谢赐履,缘事降调,升大理寺卿梁文科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权利职责
品级
北齐:三品。
隋朝:初期为正三品。大业三年(607)改为从三品。
唐朝: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
北宋:初期为三品,元丰年间(1078—1085)改制后为从四品。
南宋:从四品。
辽、金:正四品。
明:朱元璋吴元年(1367)正三品,洪武十四年(1381)为正五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升正三品。
清:正三品,顺治元年(1644)定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顺治十六年(1659)并定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复旧,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绪二十四年(1898)省,寻复旧,三十二年(1906)改为正二品。
俸禄
明代
洪武四年(1371)制定文武百官岁禄,洪武十三年(1380)二月命户部“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俸钞之制”,大理寺卿是正五品,给予禄米220石,俸钞150贯。
洪武二十年(1387)九月,再次更定的文武百官岁禄标准,大理寺卿为正三品,月米35石、岁米420石。
明代官员的俸禄,标准是以米石计,但事实上却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杂的“俸钞折色”变化,以一定的比例兑换为各种物品,且标准多有变化,如永乐元年(346)兑换为“米、钞”,永乐二十二年(1424)兑换为“胡椒、苏木”,宣德六年(1431)兑换为“生绢”等,到万历年间(1573—1620)趋于规范。
清代
依据《大清会典》记载,正二品诰授资政大夫,妻封夫人,封赠二代,诰命三轴。俸银一百五十两,京官俸米一百五十斛。
清代正三品诰授通议大夫,妻封淑人,封赠二代,诰命三轴。俸银一百三十两,京官俸米一百三十斛。
清代正四品诰授中宪大夫,妻封恭人,封赠一代,诰命二轴。俸银一百零五两,京官俸米一百零五斛。
职责
隋代
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大理寺主掌审判,大理寺卿和大理寺少卿为正副长官行驶中央司法审判权。
唐代
主要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流、死二罪案件经其判决后,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判决后则要奏报皇帝批准。 唐代实行“三司推事”制度,遇有呈报中央的申冤案件,由门下省给事中、中书省中书舍人、御史台御史为小三司审理;对于地方上未决、不便解决的重大案件,则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大理评事充任“三司使”,前往当地审理;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判重大案件。
唐代大理寺卿审理刑事案件,用五听观察其情:一称气听,二称色听,三称视听即目听,四称声听即耳听,五称词听即辞听。用三虑复审穷尽情理:一称明察秋毫审定疑案,二称怜悯同情昭雪冤案,三称公平廉明对待一切刑案。少卿为其副职。凡系各司各官送交的处徒刑以上,九品以上官吏犯罪应处除名、免官、官当以上处罚,平民处流刑、死刑以上刑罚的案件,都应细加审问,再呈刑部,并呈交中书门下复核。杖刑以下则执行。如有人犯之案审问未尽、羁押未结者,五日一虑。如有久押牢狱,不被审问;或者事实清楚,取证未尽;或者一人告数案及一人犯数案,表面看来案情重大而实际并不重大但久拖不决的等,也都负责审判结案。凡是中外官吏犯案,已经判决奏报结案但案犯仍喊冤的,则重新审查其状,再行复审。凡是吏部提补法官,大理寺卿则与刑部尚书、侍郎共议其人可否担任此职,方可注授。
宋代
北宋初期,大理寺为慎刑机构,神宗元丰改制后,大理寺恢复审判职能,以大理寺卿为长官,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两少卿分领左断刑和右治狱。
明代
负责“复核驳正”,重点负责复核刑部 、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等 在京各机构的案件 。大理寺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少卿、寺丞协助 。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组成三法司联合会审重大案件;遇有特大案件,则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都御史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尚书和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
大理寺卿定期派员到地方恤刑。
清代
职责是复核案件,平反冤狱 ,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及秋审、朝审,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
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大理寺卿复核。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
历任官员
清代大理寺卿
历任大理寺卿(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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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人员
任职
类别
卸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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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萨敏
乾隆五十九年三月二日(1794.4.1)
任
嘉庆二年九月六日(1797.10.25)调盛京工部侍郎
|
2
富崑
嘉庆二年十二月二日(1798.1.18)
任
嘉庆五年正月廿五日(1800.2.18)老病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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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继善
嘉庆五年三月四日(1800.3.28)
任
嘉庆五年四月廿八日(1800.5.21)调左副都御史
|
4
恩普
嘉庆五年闰四月十一日(1800.6.3)
任
嘉庆六年二月廿三日(1801.4.5)调左副都御史
|
5
多永武
嘉庆六年三月廿一日(1801.5.3)
任
嘉庆六年四月三日(1801.5.15)缘事革职
仍兼太常寺事
|
6
窩星额
嘉庆六年五月廿八日(1801.7.8)
任
嘉庆八年七月廿二日(1803.9.7)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7
荣麟
嘉庆八年八月七日(1803.9.22)
任
嘉庆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8
通恩
嘉庆八年十一月六日(1803.12.19)
任
嘉庆九年正月十一日(1804.2.21)缘事降一級调用
|
9
广敏
嘉庆九年二月廿日(1804.3.31)
任
嘉庆九年十一月二日(1804.12.3)调左副都御史
嘉庆九年八月二日又见以太常寺卿广敏为大理寺卿
|
10
成格
嘉庆九年十一月廿八日(1804.12.29)
任
嘉庆十年二月廿一日(1805.3.21)调左副都御史
|
11
诚存
嘉庆十年三月廿八日(1805.4.27)
任
嘉庆十一年三月廿六日(1806.5.14)调左副都御史
|
12
润祥
嘉庆十一年四月十九日(1806.6.5)
任
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07.1.20)调左副都御史
|
13
额勒布
嘉庆十二年二月八日(1807.3.16)
任
嘉庆十三年五月九日(1808.6.2)调总管内务府大臣
|
14
哈鲁堪
嘉庆十三年五月廿四日(1808.6.17)
任
嘉庆十五年八月五日(1810.9.3)调盛京兵部侍郎
|
15
贵庆
嘉庆十五年九月十八日(1810.10.16)
降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九日(1812.1.22)调盛京刑部侍郎
|
16
佛住
嘉庆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812.1.31)
任
嘉庆十八年二月廿七日(1813.3.29)调左副都御史
|
17
常英
嘉庆十八年三月二日(1813.4.2)
任
嘉庆十九年十月十三日(1814.11.24)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18
庆明
嘉庆十九年十月廿六日(1814.12.7)
任
嘉庆廿年十二月十六日(1816.1.14)缘事降顶带休致
|
19
恩宁
嘉庆廿年十二月十七日(1816.1.15)
降
嘉庆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调盛京工部侍郎
|
20
宝兴
嘉庆廿一年六月廿五日(1816.7.19)
降
嘉庆廿三年九月十四日(1818.10.13)缘事降调
|
21
继昌
嘉庆廿三年十月十三日(1818.11.11)
任
嘉庆廿三年十月廿日(1818.11.18)调署广西布政使
|
22
龄椿
嘉庆廿三年十一月十六日(1818.12.13)
任
嘉庆廿四年六月廿七日(1819.8.17)调左副都御史
|
23
润德
嘉庆廿四年七月廿六日(1819.9.15)
任
嘉庆廿四年九月十三日(1819.10.31)调左副都御史
|
24
和桂
嘉庆廿四年九月廿九日(1819.11.16)
降
嘉庆廿五年六月卅日(1820.8.8)调礼部右侍郎
|
25
福申
嘉庆廿五年七月十三日(1820.8.21)
任
道光六年三月廿八日(1826.5.4)调左副都御史
|
26
诚端
道光六年四月廿六日(1826.6.1)
署
道光六年九月十三日(1826.10.13)驰赴阿克苏军营
布政使服阕
|
27
保昌
道光六年十月六日(1826.11.5)
署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调光禄寺卿
|
28
诚端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调左副都御史
|
29
廉敬
道光六年十二月十三日(1827.1.10)
任
道光九年六月十五日(1829.7.15)调察哈尔副都统
|
30
德厚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任
道光十一年八月廿五日(1831.9.30)调左副都御史
|
31
鄂木顺额
道光十一年九月廿六日(1831.10.31)
任
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831.12.17)调左副都御史
|
32
文蔚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832.1.14)
任
道光十二年十月廿六日(1832.12.17)调左副都御史
|
33
容照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九日(1833.1.29)
任
道光十五年七月五日(1835.8.28)调左副都御史
离职根据传包
|
34
穆馨阿
道光十五年七月廿九日(1835.9.21)
任
任职根据道光十五年七月长编总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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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善焘
道光十六年三月廿四日(1836.5.9)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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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琦琛
道光十六年四月十五日(1836.5.29)
任
道光十六年十月十七日(1836.11.25)调左副都御史
|
37
德诚
道光十六年十二月五日(1837.1.11)
任
道光十七年四月廿一日(1837.5.25)调左副都御史
|
38
成刚
道光十七年五月廿八日(1837.6.30)
任
道光十八年九月廿日(1838.11.6)调左副都御史
|
39
鄂尔端
道光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39.1.25)
任
道光十九年三月廿一日(1839.5.4)调左副都御史
|
40
全庆
道光十九年四月九日(1839.5.21)
任
道光十九年五月十一日(1839.6.21)缘事降调
|
41
续龄
道光十九年七月廿八日(1839.9.5)
任
道光廿年四月十二日(1840.5.13)调左副都御史
|
42
连贵
道光廿年五月六日(1840.6.5)
任
道光廿一年闰三月十一日(1841.5.1)调太常寺卿
|
43
博迪苏
道光廿一年四月十日(1841.5.30)
任
道光廿三年七月十七日(1843.8.12)调左副都御史
|
44
福济
道光廿三年九月廿六日(1843.11.17)
任
道光廿四年五月廿日(1844.7.5)调左副都御史
|
45
倭仁
道光廿四年八月廿五日(1844.10.6)
任
道光卅年十一月十日(1850.12.13)调叶尔羌帮办大臣
|
46
爱仁
道光卅年十二月三日(1851.1.4)
任
咸丰二年七月廿七日(1852.9.10)调吏部右侍郎
|
47
文清
咸丰二年九月四日(1852.10.16)
任
咸丰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853.1.25)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48
恒春
咸丰三年正月廿七日(1853.3.6)
任
咸丰三年四月廿二日(1853.5.29)调盛京工部侍郎
|
49
恒福
咸丰三年五月廿三日(1853.6.29)
任
咸丰三年十月十一日(1853.11.11)缘事革职
处分其在湖南布政使任内事
|
50
毓检
咸丰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
任
咸丰四年九月十九日(1854.11.9)调驻藏帮办大臣
|
51
联奎
咸丰四年十二月十五日(1855.2.1)
任
咸丰五年八月四日(1855.9.14)调左副都御史
|
52
和润
咸丰五年九月十七日(1855.10.27)
任
咸丰六年七月八日(1856.8.8)调盛京刑部侍郎
|
53
孟保
咸丰六年九月廿四日(1856.10.22)
任
咸丰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调通政使
|
54
富廉
咸丰六年十二月五日(1856.12.31)
任
咸丰七年四月廿八日(1857.5.21)调左副都御史
|
55
常绩
咸丰七年闰五月廿二日(1857.7.13)
任
咸丰七年六月廿六日(1857.8.15)调山西布政使
|
56
宜崇
咸丰七年八月廿二日(1857.10.9)
任
|
57
怡康
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八日(1858.2.1)
任
|
58
崇厚
咸丰十一年九月八日(1861.10.11)
任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廿日(1862.1.19)调左副都御史
|
59
阿克敦布
同治元年二月六日(1862.3.6)
任
同治元年三月十三日(1862.4.11)调左副都御史
|
60
全庆
同治元年四月十二日(1862.5.10)
任
同治元年闰八月十九日(1862.10.12)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61
达庆
同治元年十月十六日(1862.12.7)
任
同治四年十二月十三日(1866.1.29)调左副都御史
|
62
继格
同治五年二月十二日(1866.3.28)
任
同治五年十二月廿日(1867.1.25)调左副都御史
|
63
兴恩
同治六年二月十五日(1867.3.20)
任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调左副都御史
|
64
成林
同治九年四月廿五日(1870.5.25)
任
同治十二年正月十二日(1873.2.9)调理藩院右侍郎
|
65
苏勒布
同治十二年二月十三日(1873.3.11)
任
同治十二年八月廿二日(1873.10.13)调左副都御史
|
66
惠林
同治十二年九月廿三日(1873.11.12)
任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日(1874.12.18)调左副都御史
|
67
奎润
光绪元年二月廿日(1875.3.27)
任
光绪元年十二月十六日(1876.1.12)调左副都御史
|
68
宝森
光绪二年二月廿二日(1876.3.17)
任
光绪五年三月二日(1879.3.24)调左副都御史
|
69
瑚图礼
光绪五年闰三月六日(1879.4.26)
任
光绪五年十月十五日(1879.11.28)准原品休致
|
70
恩霙
光绪五年十一月十三日(1879.12.25)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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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英煦
光绪八年二月十六日(1882.4.3)
任
光绪十年正月卅日(1884.2.26)调左副都御史
|
72
明桂
光绪十年三月二日(1884.3.28)
任
光绪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请假
|
73
良培
光绪十七年八月十四日(1891.9.16)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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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溥原
光绪廿年二月十二日(1894.3.18)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此为实录误,溥原係大理寺少卿升(传包)
|
75
景沣
光绪廿四年十一月十一日(1898.12.23)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76
常明
光绪廿四年(1898)
任
光绪廿六年十二月廿日(1901.2.8)缘事革职
|
77
荣庆
光绪廿七年三月三日(1901.4.21)
任
光绪廿八年四月三日(1902.5.10)调仓场侍郎
|
78
恩顺
光绪廿八年四月十三日(1902.5.20)
任
光绪廿八年五月十日(1902.6.15)调左副都御史
|
79
岳梁
光绪廿八年五月廿日(1902.6.25)
任
光绪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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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大理寺卿(汉)
|
任职人员
任职
类别
卸任
备注
|
1
蒋曰纶
乾隆五十七年闰四月五日(1792.5.25)
任
嘉庆四年二月十三日(1799.3.18)调左副都御史
|
2
刘湄
嘉庆四年三月十五日(1799.4.19)
任
嘉庆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调左副都御史
|
3
孟邵
嘉庆五年正月十三日(1800.2.6)
任
嘉庆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年老休致
|
4
周廷栋
嘉庆九年二月十四日(1804.3.25)
任
嘉庆九年七月十一日(1804.8.15)调左副都御史
|
5
邵自昌
嘉庆九年八月五日(1804.9.8)
任
嘉庆十年十二月二日(1806.1.21)调左副都御史
|
6
曹师曾
嘉庆十年十二月十日(1806.1.29)
任
嘉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1811.1.7)调左副都御史
|
7
周系英
嘉庆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1811.1.13)
任
嘉庆十八年九月廿一日(1813.10.14)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
8
王引之
嘉庆十八年十月九日(1813.11.1)
任
嘉庆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17.2.1)调左副都御史
|
9
甘家斌
嘉庆廿二年二月廿二日(1817.4.8)
任
嘉庆廿三年十二月七日(1819.1.2)缘事革职
|
10
韩鼎晋
嘉庆廿三年十二月十二日(1819.1.7)
任
嘉庆廿四年正月五日(1819.1.30)调左副都御史
|
11
刘彬士
嘉庆廿四年二月十八日(1819.3.13)
任
道光四年正月廿七日(1824.2.26)调左副都御史
|
12
杨怿曾
道光四年三月廿一日(1824.4.19)
任
道光八年二月十三日(1828.3.28)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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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桂龄
道光八年三月廿六日(1828.5.9)
任
道光九年六月六日(1829.7.6)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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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吴椿
道光九年七月十四日(1829.8.13)
任
道光十年七月廿一日(1830.9.7)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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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何淩汉
道光十年八月廿六日(1830.10.12)
任
道光十一年二月十六日(1831.3.29)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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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王楚堂
道光十一年三月二日(1831.4.13)
任
道光十二年正月廿六日(1832.2.27)调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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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郭尚先
道光十二年二月廿二日(1832.3.23)
任
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1833.2.18)卒
离职根据碑传集补卷7页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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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徐镛
道光十三年正月廿七日(1833.3.18)
任
道光十三年九月廿五日(1833.11.6)调山西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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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李振祜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一日(1833.12.2)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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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白镕
道光十三年十月廿八日(1833.12.9)
降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七日(1840.1.11)因病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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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魏元烺
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1840.1.17)
任
道光廿年二月八日(1840.3.11)调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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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赵光
道光廿年三月十九日(1840.4.20)
任
道光廿二年八月五日(1842.9.9)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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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陈孚恩
道光廿二年十月十九日(1842.11.21)
任
道光廿四年二月廿日(1844.4.7)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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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邢福山
道光廿四年三月十三日(1844.4.30)
任
道光廿八年七月廿六日(1848.8.24)亲老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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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邵灿
道光廿八年十月廿一日(1848.11.16)
任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调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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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万贡珍
道光卅年八月廿四日(1850.9.29)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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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龚文龄
咸丰元年十月十三日(1851.12.5)
任
咸丰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54.1.13)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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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李联琇
咸丰四年二月十四日(1854.3.12)
任
咸丰九年四月十九日(1859.5.21)因病开缺
仍留福建学政任,离职根据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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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晏端书
咸丰九年七月十九日(1859.8.17)
任
咸丰十年十二月一日(1861.1.11)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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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郑敦谨
咸丰十一年二月日
调
同治元年四月十五日(1862.5.13)调山西布政使
任职根据传包,仍留学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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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李棠阶
同治元年五月廿三日(1862.6.19)
任
同治元年六月十八日(1862.7.14)调礼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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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曹毓瑛
同治元年八月廿日(1862.9.13)
任
同治二年正月二日(1863.2.19)调工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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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吴廷栋
同治二年正月十一日(1863.2.28)
任
同治二年四月六日(1863.5.23)调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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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贺寿慈
同治二年五月十九日(1863.7.4)
任
同治三年九月八日(1864.10.8)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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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胡家玉
同治三年十月廿三日(1864.11.21)
任
同治五年三月廿七日(1866.5.11)调左副都御史
任职根据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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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鮑源深
同治五年四月廿一日(1866.6.3)
任
同治五年八月九日(1866.9.17)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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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童华
同治五年九月十二日(1866.10.20)
任
同治七年八月廿三日(1868.10.8)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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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胡瑞澜
同治七年十月十六日(1868.11.29)
任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调宗人府府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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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倪杰
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三日(1869.1.25)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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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彭久余
同治八年二月廿八日(1869.4.9)
任
同治八年十月廿七日(1869.11.30)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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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王映斗
同治八年十二月十一日(1870.1.12)
任
同治九年三月四日(1870.4.4)因病开缺
离职根据同治九年三月(上)月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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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刘有铭
同治九年五月一日(1870.5.30)
任
同治九年五月廿九日(1870.6.27)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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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王榕吉
同治九年七月十八日(1870.8.14)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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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朱学勤
同治十三年十月卅日(1874.12.8)
任
光绪元年正月四日(1875.2.9)卒
离职根据续碑传集卷17页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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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潘祖荫
光绪元年三月六日(1875.4.11)
任
光绪二年四月八日(1876.5.1)调礼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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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朱智
光绪二年闰五月十六日(1876.7.7)
任
光绪五年三月十一日(1879.4.2)调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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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许庚身
光绪五年四月五日(1879.5.25)
任
光绪七年十二月廿四日(1882.2.12)调礼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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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徐用仪
光绪八年三月十七日(1882.5.4)
任
光绪十年三月十五日(1884.4.10)调工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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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白桓
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
任
光绪十年十一月十八日(1885.1.3)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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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沈源深
光绪十年十二月廿日(1885.2.4)
任
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日(1886.1.14)丁父憂
离职根据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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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胡瑞澜
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七日(1886.3.2)
任
光绪十二年四月十五日(1886.5.18)卒
离职根据光绪十二年四月月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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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赵佑宸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七日(1886.7.18)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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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刘瑞芬
光绪十二年九月十七日(1886.10.14)
任
光绪十五年正月四日(1889.2.3)调粵抚
出使未回,未及时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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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冯尔昌
光绪十三年三月一日(1887.3.25)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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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沈源深
光绪十五年二月三日(1889.3.4)
任
光绪十五年三月廿八日(1889.4.27)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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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冯尔昌
光绪十五年四月十三日(1889.5.12)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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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张荫桓
光绪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1891.1.21)
任
光绪十七年七月七日(1891.8.11)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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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薛福成
光绪十七年八月十日(1891.9.12)
任
光绪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调左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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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徐致祥
光绪十八年八月廿一日(1892.10.11)
调
光绪廿年正月十五日(1894.2.20)提督浙江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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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李端遇
光绪廿年二月十六日(1894.3.22)
兼署
光绪廿年八月一日(1894.8.31)提督安徽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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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岑春煊
光绪廿年八月六日(1894.9.5)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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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徐承煜
光绪廿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96.1.30)
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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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徐致祥
光绪廿四年十月十七日(1898.11.30)调兵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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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王福祥
光绪廿四年十二月六日(1899.1.17)
任
光绪卅二年正月廿六日(1906.2.19)因病休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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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管廷鹗
光绪卅二年二月九日(1906.3.3)
任
光绪卅二年九月廿日(1906.11.6)裁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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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服饰
清顺治元年(1644)大理寺卿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顺治十六年(1659)并定为正三品,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将大理寺卿改称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依据《大清会典》记载,文官正二品朝帽起花金顶,上衔珊瑚,中嵌小红宝石;带用起花金圆版四片,中嵌红宝石;锦雉补服;平时用起花珊瑚帽顶;坐褥冬用獾皮夏用红褐镶青褐衬红毡。
清代文官正三品朝帽起花金顶,上衔蓝宝石,嵌小红宝石;平时帽顶用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孔雀补服。三品以上有职掌大臣,许穿貂皮朝衣,此外不得滥用。
清代文官正四品朝帽起花金顶,上衔青宝石,中嵌小蓝宝石;平时帽顶用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云雁补服。坐褥冬用野羊皮夏用青布衬红毡。
清代五品以上挂朝珠,骑马拴踢胸。莽服通身八蟒五爪,不拘颜色,六品以上皆同。
官职下属
北齐
北齐初置大理寺时,设卿、少卿、丞各1人为主官,其下设正、监、平各1人,律博士4人,明法掾24人,司直、明法各10人。
唐代
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狱丞二人,录事二人,司直六人,评事把人,录事二人。
唐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宋代
元丰改制后,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主簿二人。
明代
洪武十四年(1381)置大理寺,包括大理寺卿一人,左右少卿各一人,左右寺丞各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弘治元年(1488)裁减右评事四人。
清代
大理寺卿满、汉各一人,正三品。少卿满、汉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皆满汉军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评事汉各一人,正七品。堂评事满一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笔帖式满四人,汉军二人。
历史意义
唐代,八寺卿(光禄卿、卫尉卿、宗正卿、太仆卿、大理卿、鸿胪卿、司农卿、太府卿)之中,惟宗正卿于天实初升为正三品,其余均为从三品。八寺是奉行尚书六部政令的事务机构,所以八寺除正卿以三品官列为清望官之外,其余无清望官及清官。八卿之中,大理卿最为重要,因为大理掌刑政,大理寺的属官大理丞、大理正、大理司直、大理评事都属于法官,于选任时特别慎重,所以大理卿之实际地位,亦常在其余七卿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