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认证标志

商品认证标志

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认证
商品认证标志是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认证。商品认证标志表示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对企业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认可,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为产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筑造了一道有力防线。
  • 中文名:商品认证标志
  • 外文名:
  • 别名:
  • 简介: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
  • 标志认证:绿色环境标志认证
  • 认证标志: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

简介

绿色环境标志认证,ISO9001,ISO14001,OTS-100,国家免检(三鹿后已取消),CCIB安全认证,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UL安全检验认证标志。

认证标志

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其产品上或者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一项法律制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名优标志是经国际或者国内有关机构或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一种质量荣誉标志。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除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外,还有其他一些表示产品质量或荣誉的标志。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当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最终将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相关规定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认证标志的作用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使用认证标志的企业须是持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企业,在证书规定的一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持有企业可以将认证标志标示在产品、产品铭牌、包装物、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上;使用认证标志的企业应当保持其企业的质量体系始终符合认证要求;其认证产品的质量长期稳定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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