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上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与决策下,在市财政、审计、监委等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督与市人行、市银监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创新、责任、安全、效益、服务”五大核心价值观,以有效保障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中心,通过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主权化、规范化、信息化、集中化、透明化、精细化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使整体管理水平始终保持在全行业领先状态。截止2006年6月底,管理中心直接归集住房公积金28387万元,归集馀额24537万元;累计提取3850万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500万元,直接帮助2000多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与我市城镇居民的关系日益密切,并在城市整个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加重要的影响。
费用标准
担保费: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
评估费:收费标准为300元[1990年(含1990年)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的50%,需要由办理机构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
代办费:收费标准为300元
登记费、资料费应该属工本费可收也可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