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舂

刑舂

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
五刑是中国古代五种最基本的刑罚制度,它始于国家产生的早期,定型于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相沿不改。五刑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对中国历代刑罚的研究自来就是研究刑法史中的重中之重,学者们从清末就开始展开了研究。[1]
    中文名:刑舂 外文名: 别名: 类 别:妇女犯罪五刑之一 惩罚方式:服晒谷、舂米 拼 音:xíng chōng

历史起源

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于是,如何给女人施以刑罚,成了一个颇让人伤脑筋的问题。

有的妇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由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这应该算是对女子行刑的一个极端。古书中关于“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也有很多,体现出法制的“德”的一面。就笞杖刑罚而言,对妇女也是有照顾的,而改用鞭背,对于犯罪的则采取脱裤留朡(内裤,读音:zōng)的方法。而且,对这类不得不施以笞杖的女犯,行刑者也多半会比较宽容,怜香惜玉之心怕是天生的。

妇女五刑

中国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五刑”:刑舂、拶刑、杖刑、赐死、幽闭(宫刑)

拶刑是用多个小木棍夹女人的十个手指,也是古代对女人的一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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