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洋局

北海市海洋局

北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我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管理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参与管理本市新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法监督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中文名:北海市海洋局 外文名: 办公地址: 性质: 行政级别: 类别:海洋局 地点:北海市 国家:中国

主要职责

市海洋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二)推动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发展。制订并实施海洋综合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涉海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海洋综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处理涉外海洋事务。

(三)负责起草市海洋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查处海洋违法案件。

(四)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组织实施全市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全市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五)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负责实施用海用岛相关制度、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协助开展海域勘界工作。负责实施全市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和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六)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指导县(区)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七)负责海洋观测预报、生态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拟订海洋观测预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拟订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

(八)负责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在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局长:欧其全

党组书记、副局长:庄宗球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明

总工程师:林光汉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