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指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不直接向投保人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1]
    公司名称: 外文名: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点: 经营范围: 公司类型: 公司口号: 年营业额: 员工数: 中文名:再保险公司 英文名:reinsurance 别称:保险的保险、分保 概念:保险公司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

业务种类

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

这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再保险,后者叫做事故超赔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安排方式

在再保险经营实务中,一般有三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可供选择: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

临时再保险是指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也称固定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预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法律规定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再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

人寿再保险业务

1、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2、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3、国际再保险业务。

非人寿再保险业务

1、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

2、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

3、国际再保险业务。

同时经营上述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相关词条

相关搜索

其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