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症
本品用于寻常痤疮、扁平疣、黏膜白斑、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及银屑病的辅助治疗。可作为银屑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同时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维A酸、或异维A酸。
性状
本品为黄色至淡橙色的结晶性粉末。本品在乙醇、异丙醇或三氯甲烷中微溶、在水中几乎不溶。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理化性质
外观:黄色或淡橙色结晶性粉末含量: 97.0--103.0%
CAS登录号:302-79-4
含量:97.0%-102.0%
特性:黄色结晶粉末
水溶性:不溶于水
质量标准: USP32
类别:抗皮肤角质化异常药、细胞诱导分化药
化学名称为(13E)-3,7-二甲基-9-(2,6,6-三甲基环己烯基)-2,4,6,8-壬四烯酸。
药理毒理
药理学:表皮角质形成细胞、黑色素细胞及真皮成纤维细胞都是维A酸作用重要的靶细胞。维A酸可影响黑色素细胞的黑色素生成、其作用是多位点的、对酪氨酸羟化酶、多巴氧化酶及二羟基吲哚氧化酶等三型催化酶活性都有抑制作用、从而降低黑色素形成、减轻皮肤色素沉着。
毒理学:口服维A酸对实验动物(包括小鼠、大鼠、地鼠、兔、猴等)和人都有很强的致畸作用。皮肤局部外用维A酸对处于胚胎敏感期的小鼠、大鼠、地鼠、兔母体有明确的胚胎毒性及致畸性,并可引起母体系统毒性。
不良反应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
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禁忌症
妊娠起初3个月内妇女禁用。
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应远离眼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孕妇及哺乳期
虽然尚无证据人皮肤外用维A酸导致畸胎、但育龄妇女用药期间不宜受孕。
哺乳期间暂停用药、以免婴儿经口摄入本制剂。
相互作用
与药用肥皂、清洁剂、痤疮制剂、含脱屑药制剂如过氧苯甲酰、雷琐辛、水杨酸、硫磺、含乙醇制剂(如剃须后搽洗剂、收敛剂、芳香化妆品、剃须霜或洗剂)有强干燥作用肥皂、异维A酸共用、可加剧皮肤刺激或干燥作用。
与过氧苯甲酰在同一部位外用有物理性配伍禁忌、与光敏感药共用有增加光敏感的危险性。
治疗部位避免照射日光或太阳灯。
制剂
维A酸乳膏(1)0.025%(2)0.05%(2)0.1%
维A酸凝胶(1)0.01%(2)0.025%
维A酸外用溶液0.05%口服,一次10mg,一日2-3次
外用霜剂或软膏
生产企业
1、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2、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