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着物
住宅区内具有经济价值的其他地上附着物,指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不属于房屋范畴,但又具有使用价值,可产生经营收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如居民停车场、游泳池、网球场等。此类地上附着物的产权归属,关系到业主是否可以无偿使用及经营收益的归属,而现行立法不具体,适用法律同样疑难。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关于主物与从物产权应一并转移的规定,此类地上附着物由于附属于土地及/或房屋,无独立的产权可言,属于土地及/或房屋的从物,其产权属于房地产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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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东区石板凳镇高河村,由一栋商业综合体、一栋酒店及一栋写字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为26806.05平方米,主要包含建筑装饰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总坪工程、人防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计划工期为510日历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