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原则
同样规模的高层民用建筑,其要求不一样。为了便于针对不同建筑物在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防烟排烟、电气防火等方面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以达到既保障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投资的目的,因此很有必要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
分类的依据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范围广、功能多,因此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件比较复杂的工作。根据现行防火设计规范,目前我国对高层民用建筑主要从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疏散和扑救的难度等方面来划分。如一类建筑中,有的同时具有上述几方面的因素,有的则具有较突出的一、二个方面因素。如医院皆列为一类,是由病人行动不便、疏散困难这一特点决定的。又如办公楼、科研楼,重要的划为一类;对于普通的,又根据高度不同分别划为一类和二类,这主要考虑高度增加后给疏散和扑救带来的难度。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一类居住建筑包括高级住宅和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二类居住包括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二类公共建筑包括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近况
近年来,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稀缺的现状以及土地成本不断攀升的形势,高层民用建筑在房屋工程建设领域内越来越多地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在数量、高度、结构复杂程度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突破。与多层民用建筑相比较,高层民用建筑具有工程体量大、资金占用量多、资金周转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的层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于其在决策、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等全寿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系统运行都更加复杂、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