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历史
新余师范学校
1985年,新余师范学校创建。
2002年2月,新余师范学校及其附属小学并入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新余卫生学校
1960年,新余卫生学校成立。
2002年2月,新余卫生学校并入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
1985年,成立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
1987年,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并入新余职业大学。
1992年4月,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归属新余高等专科学校领导。
1998年,因职能归属,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新余分校独立办学。
江西师范大学新余专科班
1987年,设立江西师范大学新余专科班。
1987年,江西师范大学新余专科班并入新余职业大学。
1992年4月,江西师范大学新余大专班自然消失。
1985年,创办新余职业大学。
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新余职业大学更名为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2002年2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新余师范学校及其附属小学、新余卫生学校成建制地并入新余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了新的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5月18日至20日,学校通过了省教育厅设置本科学校专家组的评估。
2009年12月27日,通过了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的评估。
2010年1月21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上,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设置新余学院获得通过。
2010年3月18日,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余学院。
2015年,被确定为江西省本科高校首批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2020年4月8日,新余学院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揭牌成立。
学校享有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n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n
(三)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n
(四)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n
(五)设置教学、科研及行政职能机构;n
(六)任免校内机构负责人;n
(七)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n
(八)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人员;n
(九)使用与管理学校的财产和经费;n
(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n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n
第九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
(一)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n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n
(三)提高教育水平,保证教学质量;n
(四)为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为达到规定学术要求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n
(五)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n
(六)以适当方式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n
(七)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n
(八)依据法律法规公开有关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