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其他外交部授权的驻外机关颁发给以下人员: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要求
1、本人亲自到馆申请;
2、提交逐项填写完整的《中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
3、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3张;
注意:应为6个月以内的照片,头像居中,周围应留有适当空间,面部清晰、明亮;
4、能证明本人是中国公民的有关身份证件;
5、获准在居留国居留、工作、学习或探亲等的有效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在中国购买火车票需要出示有效的实名身份证件,从2012年4月5日起,车票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将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客在各代售点及车站窗口购买车票时均可使用,但在互联网及电话订票时,暂时不能使用这一证件。
从2014年8月1日起,旅客可以凭借规定的24种证件购买火车票,包括旅行证、海员证等不常用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