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為有效緩解中心城區交通擁擠堵塞,均衡城區交通流量,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決定自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6月30日實施二、三環路之間區域汽車“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限行
限号車輛
一、本市行政區域内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号每周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内道路。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内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為7時至20時,範圍為五環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環路)。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号(含臨時号牌)分為五組,定期輪換限行日。具體如下:(一)自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機動車車牌尾号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二)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三)自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四)自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号分别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塗統一标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殡儀館的殡葬車輛;(五)懸挂“使”字頭号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五、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生态環境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處罰措施
對于違規車輛,一次處罰100元,不扣分,3個小時之内,不會被再次處罰,超時則将會被連續處罰。
當前現狀
2012年8月16日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市“十二五”時期交通發展建設規劃》出台,2015年前,北京市黨政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增加公務車指标,對單位和個人年度淨增載客汽車實施總量調控。規劃提出,将繼續實施機動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措施(即尾号限行)和黃标車限行規定,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等可能引發嚴重擁堵情況,适時在重點交通擁堵路段采取單雙号行駛措施。公務用車不再增加指标,并嚴格使用管理。同時對單位和個人年度淨增載客汽車實施總量調控,遏制過快增長。充分利用電視電話會議等現代化手段,減少交通出行。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錯峰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