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職工退休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職工在一定的年齡之後不應當繼續從事工作,而應該辭職的年齡。《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04号))明确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随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退休年齡方面出現了一些矛盾和問題。n一是退休年齡偏低與人口壽命延長的矛盾。目前我國人均壽命已經達到72歲左右,其中城鎮人均壽命已經超過75歲。二是女職工按不同身份執行兩種退休年齡,在企業早已打破幹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況下難以操作,實際工作中引發諸多糾紛。三是提前退休問題比較突出。
法律規定
一、黨政機關、群衆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二、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衆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并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産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産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産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提的通知(勞社部發20号):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五、其他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複函》(勞社廳函125号)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号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衆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别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規定也适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确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退休核實
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時常遇到職工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不一緻的情況,引出職工退休年齡确定标準的問題。
通常職工的出生時間檔案記載與身份證記載相矛盾大緻有四種情況:
1、在勞動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時,職工為避免年齡過大(過小)不被單位錄用而采取虛報改小(加大)自己的年齡。
2、入伍時不達(超過)年令,為達服役目的而更改出生時間。
3、在初次就業時,職工在填報出生時間時陰、陽曆不分,導緻出生時間在月份上的差異。
4、為達到提前退休目的,采取其他不法手段和其他有可能導緻出生時間差異的情況。
1999年3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中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緻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嚴禁随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政策出台在職工退休年齡認定上作出了硬性規定,按照規定,确認職工退休年齡的基本依據是本人身份證與個人檔案。
對于規定,有些職工不太理解,認為身份證記載日期就應是本人出生日期。就社會實際來看,身份證有人為操作的可能性,仍然存在着變更、僞造身份證的現象。僅憑身份證是不能完全确定職工的出生日期的。而職工的個人檔案記載着其本人的主要學習簡曆、工作簡曆和其他一切與社會活動相關的資料,其曆史性、連續性、真實性較強,且由專人保管,不易篡改、僞造,檔案與身份證相結合确定職工出生時間更具權威性。
年齡界限
關于退休年齡涉及職工的切身利益,退休年齡延遲的問題不僅關系經濟發展,更關乎社會公平。對某個群體的特殊照顧,可能引起其他群體不滿。政策制定者,一定要謹慎制定,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民主決策。制定出大部分人都認可的、适合社會發展的退休年齡。
2014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保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蘇曉雲委員分析企業員工退休工資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旦發不出退休工資,影響會很大。建議盡快推遲企業員工退休年齡,以解決企業員工退休金的問題,男性應該提高到65歲,女性應該提高到6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