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債基金

償債基金

債券發行者設置的專項基金
償債基金亦稱"減債基金"。國家或發行公司為償還未到期公債或公司債而設置的專項基金;很多發達國家都設立了償債基金制度。日本的償債基金制度,是在日本明治39年根據國債整理基金特别會計法确定的。償債基金是一般是在債券實行分期償還方式下才予設置。償債基金一般是每年從發行公司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以每年按固定金額或已發行債券比例提取。[1]
    中文名:償債基金 外文名:Sinking Fund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别名:減債基金 目的:償還債務 制度:償債基金制度 方式:按比例提取

研究發展

設立減債基金的理論依據是複利累積計算法,由英國學者R.普萊斯創立。他認為,如果以現存債務的1%為基金,那麼基金将按複利增殖。按這種方法,政府用于買銷公債(政府以剩馀資金按照時價從證券市場中收買公債,從而使該債務歸于消失)的财源有兩個:①政府每年所提供的定額資金;②已買銷公債利息的增積。這種減債基金方法曾在18世紀末流行過,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并未達到預期的目的。現代減債基金的形式與過去有所不同。常用的方法,是以财政撥款作為減債基金,直接用于買銷或償還公債。

減債基金制度的采用在西方國家比較普遍,但有些國家的減債基金隻是一種制度上的存在,現實中并未發揮作用。比如美國為了有計劃地調整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累積的國債,通過《1919年戰争借款法》設立了每年用于償債的支出權限額,後來從法律上加以确認。

核算方式

我國外彙管理體制改革後,為了确保企業對外信譽,國家規定:對外債較多的企業和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相應償債基金,并在外彙指定銀行開立現彙賬戶存儲,以保證按期歸還。企業建立的外币償債基金主要有三種來源:按負債金額的一定比例按人民币購入外彙建立償債基金,按規定可從現彙賬戶中劃出一部分外彙作為償債基金,以國家批準的專項還貸出口收彙作為償債基金。

财務估價

在财務估價中,是指為使年金終值達到既定的金額每年應支付的年金數額。

相關鍊接

經濟學、财務、銀行、債券、結算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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