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點
1、預算會計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組織目标不同:預算會計提供公共物品,具有非營利性。
3、核算内容不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監督一預算為基礎,以預算收支為主要核算内容。
4、核算原則不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掌握和擁有資源會因外部或内部特定目的需要而受到限制,會計核算要求在資産總額等于負債與淨資産總額基礎上,強調固定基金與固定資産總額對應,強調專款專用。
5、會計處理基礎不同:會計處理基礎是對收入或支出的确認與記錄的标準。
基本概述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明确會計主體是組織會計工作的前提條件,它規範了會計工作的空間範圍和職能。
會計目标是會計所要達到的目的或者要得到的結果。
預算會計核算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真實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重要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曆史成本原則、配比原則、專款專用原則。
會計要素又稱會計報表要素,是構成會計報表結構的基礎。
會計要素
預算會計要素包括資産、負債、淨資産、收入、支出5大類,其中,資産、負債和淨資産三個要素構築資産負債表,所以也稱為資産負債表要素;收入和支出兩個要素構築收入支出表,所以也稱為收入支出表要素。
1、5大要素的含義
資産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币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财産、債權和其他權利。
負債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所承擔的能以貨币計量,需要以資産或勞務償付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各種應繳款項等。
淨資産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所擁有的資産淨值,從數量上等于會計主體資産減去負債後的差額。
收入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在業務活動中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支出是政府與非營利組織單位按照批準的預算發生的各種資産耗費和損失。
2、資産負債表要素(資産、負債和淨資産)
在資産負債表三個要素資産、負債和淨資産中,資産、負債是所在組織(營利組織一企業、非營利組織一财政、行政和事業單位)共有的會計要素,而淨資産是預算會計中特有的。它們之間的關系等式為:資産=負債+淨資産。在預算會計中,資産、負債和淨資産(企業會計中稱為所有者權益)三個要素有着不同于在企業會計中的特點。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通常不使用“擁有或控制”這一企業會計常用的确認标準,而使用“占用或使用”這一标準來确認資産。因為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具有取得的無償性和使用的非經營性或非盈利性的特點(除開事業單位的附屬企業和已納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單位),特别是行政單位的資産尤其是固定資産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單位用其業務收入去購買。
第二,預算會計中資産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資産的限定性,是指資産的提供者(包括撥款人和贈與人)對所提供的資産規定一定的限制,撥款人和贈與人通常是以通過法規、行政命令或協議等方式對其所提供的資産附加限制,接受資産的非營利組織必須給予以遵守。從時間角度看,限定性有暫時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與此相對應,其他資産可歸為非限定性資産。資産的限定性是非營利組織區别于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特方面。
第三,非營利組織的負債主要表現為流動負債。如财政總預算會計的負債主要表現為高信用的國債以及因财政周轉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轉金和因體制結算而形成的與上級往來等流動負債;由于國家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都不得以發行債券的方式來籌集長期資金,同時銀行也一般隻對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長期貨款,所以行政事業單位的負債主要是流動負債。因而非營利組織基本不存在資本結構問題及利用杠杆作用問題,但是這卻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組織-企業必須考慮的問題。
第四,預算會計中資産與負債的差額采用“淨資産”稱謂,這與國際通行的用法一緻。企業會計中與之相對的概念是“所有者權益”,它是各種投資者對企業淨資産的所有權;同時,它也是與債權人權益相聯系的概念,它們共同構成“權益”概念。顯然預算會計中的這個差額沒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權益特征。因而在預算會計中采用“淨資産”命名以區别于企業會計的“所有者權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
基本特征
具體地說,與企業所有者權益相比較,非營利組織的淨資産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非營利組織不存在現實的所有者,其淨資産不體現企業那樣的所有者權益。
2、出資者,如撥款人、捐款人,是非營利組織淨資産名義上的所有者,他們不要求出售、轉讓或索償其所提供的資财,也不要求憑借其所提供的資财獲得經濟上的利益。
3、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由于不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也無法為其資财的提供者帶來經濟上的利益。
4、現實中,非營利組織的一些資财提供者通常對其所提供資财的使用、維持規定某些限定,即非營利組織的某些淨資産具有限定性。同資産的限定性一樣,對淨資産的限定也可分為暫時性限定與永久性限定。
3、收入支出表要素(收入、支出)
預算會計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關系為:收入-支出=結餘。其中,收入要素與營利組織的收入要素有着顯著的差别,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結餘”沒有作為一個會計要素。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從性質看,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是為了補償支出,而不是為了營利;提供産品或勞務等活動的價格或收費标準不完全按照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來決定,甚至無償提供或免費服務。即非營利組織就其所提供的産品或勞務通常取得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撥款一方面是為非營組織的存續發展,另一方面含有補貼性質。即有些撥款屬于對低價格、低收費服務的一種彌補。從口徑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大口徑的而完全不同于營利組織小口徑收入概念。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僅包括業務收入,還包括投資利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和政府性的各類撥款等。
從限定看,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關于這筆款項有規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麼這筆接受的捐贈收入就屬于限定性的收入。
第二,非營利組織的支出要素在設計上,需要與收入要素相配合。同時支出與企業會計的費用相比在許多方面有特殊性。
從功能和目的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有着财政資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預算向所屬單位撥出經費的性質。
從口徑看,與收入的大口徑相一緻,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是大口徑的。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不僅包括費用性支出(狹義費用),還包括資本性支出。
從限定看,與限定收入與非限定性收入的區分相一緻,非營利組織的支出也可分為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性支出,這也是資财提供者的規定要求使然。
從确認看,非營利組織的支出的确認有的采用權責發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實現制。而費用的确認基本采用權責發生制。
從成本核算看,非營利組織的産品、勞務、項目等,需要單獨核算成本的,可以另外單獨核算處理,這并不否認支出要素的内涵與外延。
第三,結餘是非營利組織在一定期間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差額。由于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與支出的确認口徑與企業收入與費用的确認口徑有着明顯的差别。非營利組織的結餘與企業利潤相比,有着明顯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如下:
1)非營利組織的收入與支出通常也有差額,這個差額并不表現為利潤(或虧損),而表現為結餘(或負結餘)。但非營利組織并不追求這個餘額,而是客觀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
2)在性質上,非營組織的結餘表現淨資産的變動,其屬性為淨資産,而企業的利潤表現為所有者權益的變動。
3)企業利潤存在分配問題并且(正)利潤必須履行納稅義務。非營利組織的結餘一般不存在分配問題。非營利組織正結餘不需履行納稅義務,負結餘實質上是對淨資産的沖減。
4)非營利組織的結餘沒有明确的方向性,而企業利潤表現為貸方餘額。
5)非營利組織的結餘有限定性與非限定性隻分。限定性結餘是限定性收入與限定性支出相抵後的結餘,非限定性結餘是非限定性收入與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後的結餘。
正因為如此,結餘是否作為非營利組織的一個獨立會計要素,存在不同觀點。
贊成把結餘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如同企業會計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三要素構成企業“損益表”的基礎一樣,收入、支出和結餘三要素構成了預算會計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結餘,可以作為“收入支出表”的基礎,以系統完整地反映非營利組織的收支情況及其結果。而且關心非營利組織收支情況及其結果的會計信息使用者,也當然希望能提供有關結餘的信息。
不贊成把結餘作為一個獨立會計要素的觀點認為,其一,結餘的本質屬性為淨資産,其作為獨立要素的經濟意義不大。其二,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重要的是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結餘作為一個要素,平時無法反映出收支結餘情況的真實結果,即沒有實際的内容。其三,結餘作為預算的執行結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可能是貸方餘額,也可能是借方餘額。那麼連餘額的方向性都無法确定,作為要素是不合适的。
當然,最終結餘沒有作為獨立要素。而實際上,不将結餘作為獨立會計要素并不影響預算收支以及結餘的核算和對預算執行的檢查分析。
會計等式
資産=負債+淨資産(1)
收入-支出=結餘(2)
資産+支出=負債+淨資産+收入(3)
公式(1)可理解為靜态的會計等式,公式(2)、(3)可理解為動态的會計等式。
組成體系
縱向體系是按照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域來劃分的,我國政府預算可分為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後者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社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
橫向體系是按各級政府所屬各部門劃分建立的,主要由各級政府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和參與預算執行的國庫會計、稅收征解會計、專業銀行撥款會計共同組成。 财政總預算會計的分級與政府預算的分級是一緻的。政府預算分中央、省、市、縣、鄉五級,财政總預算會計包括中央财政部設立的中央财政總預算會計、各省财政廳設立的省财政總預算會計、市财政局設立的市财政總預算會計、縣财政局設立的縣财政總預算會計、鄉财政所設立的鄉财政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分級: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三級會計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