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對象
中國幅員遼闊,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左右,中國有着廣大的農村,而農村的情況又千差萬别,因此,在執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時,也存在着差異。一般情況下,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醫療救助水平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應。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13号)文件精神,民政部、衛生部、财政部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158号),對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了明确界定,《意見》規定了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是:
(1)農村五保戶、農村貧困戶家庭成員;
(2)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農民。但在具體工作中,各地都制定了具體的标準,如,有些地方政府規定,低保對象、農村五保戶、持有縣級民政部門發放的《農村特困救助證》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特困戶家庭成員、重點優撫對象等均屬救助對象。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一部分人員,從表面上看,他們不具備救助對象的基本條件,但這部分人員一旦遇到重大疾病,他們也無力醫治,這些人是否應該确定為救助對象,值得有關部門積極探索。
總之,農村醫療救助的對象除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外,各地民政部門應會同當地财政、衛生部門聯合制定具體辦法,但需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救助申請
審批程序農村醫療救助依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審批:
1.申請
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憑證、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2.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采取人戶調查、鄰裡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3.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核實,并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準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發放
審批後,醫療救助金由鄉鎮人民政府發放,也可以采取社會化發放或其他發放辦法。
籌集管理
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主要通過各級财政撥款和社會各界自願捐助等多渠道籌集。具體包括:
(1)地方各級财政每年年初根據實際需要和财力情況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列入當年财政預算。
(2)中央财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給予适當支持。
(3)社會捐贈及其他資金。
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方面,有關規定要求醫療救助資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财政專戶。各級财政、民政部門對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