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理藩院是清朝統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數民族的最高權力機構。1631年,漠南東部以科爾沁為首的蒙古諸部,先後歸順了清朝。同年七月,皇太極設立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部裡設蒙古承政一員,負責處理有關蒙古事務。1636年,漠南蒙古諸部均歸順清朝。清廷制定了《理藩院則例》、《蒙古律例》等,設立主管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理藩院,并頒布律令,以加強民族地區的統治。1636年設立管理少數民族的中央機構蒙古衙門,1638年更名為理藩院。理藩院最初管理漠南蒙古諸部事務。清朝入關後,随着對邊疆地區統治的擴大與加強,理藩院的職掌範圍也擴大到西北地區。清朝以理藩院管理西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事務,較之以前曆代封建王朝大大前進了一步。
曆史
最初隻管理漠南蒙古諸部事務,并負責處理對俄事務。康熙年間職掌範圍擴及喀爾喀蒙古和新疆北部以及西藏地區,乾隆朝中葉以後開始管理新疆南部等地區。中國自古就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曆代封建王朝為了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大多設有兼職官員或者機構處理邊疆地區的民族事務,如秦朝的典客和典屬國,漢代的大鴻胪和客曹尚書,隋唐的鴻胪寺卿及禮部所屬之主客司,元朝設置了宣政院,清代為管理邊疆民族事務,則設立了專門機構理藩院。清政府于崇德元年(1636年)設立蒙古衙門,此為理藩院之前身,主要管理蒙古事務。崇德三年(1638年)六月,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隸屬禮部。崇德和順治年間(1636年~1661年)是理藩院組織機構的創設階段,這一時期理藩院組織機構的變化與當時清朝整個政權機構的變動一緻,經曆着一個從關外到關内的曆史轉變過程。康幹時期(1661年~1795年)是理藩院組織機構漸趨完善的時期。康熙即位以後,認為理藩院責任重大,不應當再隸屬禮部,理藩院由此完全從禮部獨立出來,其組織機構設置也趨于完善。乾隆平定維吾爾貴族大小和卓木的叛亂統一新疆地區後,理藩院職權有所擴大,增設徕遠司專管新疆南部事務。嘉慶(1796年~1820年)直至宣統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理藩院人事和建制經曆了頻繁變革。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預備立憲,開始“厘定官制”的改革,理藩院更名為理藩部。1912年清帝退位後,理藩部改為蒙藏委員會。
對俄事務
讓理藩院分理對俄外交事務,體現了清政府“以蒙古為長城”的安排,同時這一制度設計也與統治者的某些片面認識有關。在清代前期,理藩院還負責部分外交事務,主要是兼管位于西、北兩個陸地方向的與清朝相鄰國家的外交事務。其中,處理和俄國的關系是理藩院外交事務的重要内容。概括地說,理藩院管理對俄事務主要包括3個方面,即協調兩國的外交關系,負責兩國的貿易往來,管理在北京的俄國人員。協調兩國的外交關系。一方面,安排俄使團入境事宜,就主權問題進行嚴正交涉。順治十三年(1656年),俄國派遣巴依科夫使團到達北京。這是俄國使節首次到達清朝首都,清政府派理藩院官員負責接待。由于當時中俄在禮節問題上無法協調,并且俄國沒有停止對中國黑龍江地區的侵擾,故而清政府對使團予以遣返。這一事件标志着清朝與俄國外交往來的開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針對俄國對中國東北黑龍江流域的侵略由黑龍江上遊擴展到中下遊地區和額爾古納河東岸的行徑,康熙令理藩院具文俄國,要求予以解釋。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俄國派出以伊台斯為首的使團前來中國。使團在中國的一切活動均由理藩院安排。理藩院官員多次接見伊台斯,并就劃分中俄邊界問題、俄國來華使團人數問題闡述了清政府的立場。另一方面,就涉及雙邊利益的問題進行溝通。比如,雍正元年(1722年),理藩院緻書俄國辦理逃民事務的使臣勞倫特·朗克,就兩國之間的逃民問題進行協商。負責兩國的貿易往來。17世紀中後期,俄國商人開始經由西北邊境到北京進行貿易。就俄國國内情況來看,當時全俄市場已經形成,商品經濟有了進一步發展,在這種情況之下,就迫切地要求擴大與外國的商品貿易交往活動,與清朝通商成為一個重要的選擇。清朝前期和沙俄之間主要有京師互市、黑龍江互市和恰克圖互市。京師互市期間,俄國商人留在張家口外的馬匹、牛羊除俄國人自己看管外,清朝理藩院還要派遣司官一人前去照料;黑龍江互市規模比較小,以土産交易為主,因此理藩院隻是委派當地官員巡視,并命其于每年7月将情況上報;恰克圖互市地點最初設在庫倫(今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後移至恰克圖,清朝從理藩院司官當中委派一人在此任監視官。管理在北京的俄國人員。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之前,俄國在北京的人員近百人,主要是在雅克薩戰争前後被清軍俘虜、招降或者主動投降的,居住在東直門内胡家圈胡同。他們将康熙賞賜的一座廟宇改為東正教教堂。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這個教堂被俄國托博爾斯克區主教伊格命名為“聖尼古拉教堂”,後被稱為“俄羅斯北館”。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俄國的東正教“北京傳教士團”到達北京,就居于此處。雍正六年(1728年),中俄簽訂《恰克圖條約》,其中規定俄國每屆可以派遣教士4人來北京傳教,由清朝理藩院提供食宿。後俄國傳教士來北京住南館(位于北京東交民巷),理藩院負擔部分生活費用。此外,理藩院還要管理俄國派遣來北京學習的學生。清政府為何讓理藩院分理對俄外交事務呢?一般而言,禮部負責東、南兩方的國家,而理藩院負責西、北兩方,這樣做實際上是考慮到俄羅斯是西北方向唯一一個與清朝蒙古各部相鄰的國家,而且俄羅斯與蒙古諸部存在着相當多的聯系,因而,清廷在具體的部門分工上就将處理對俄事務的任務給了理藩院。清廷将對俄事務與對蒙古事務一并考慮,有着“以蒙古為長城”的打算,同時,因為中俄兩國的外交文書通常都要翻譯成蒙古文,故而将對俄事務劃給理藩院辦理可以提高辦事效率。清朝的這一制度設計也與統治者的某些片面認識有關。順治皇帝認為俄國是“未沾教化”之國,雍正皇帝也認為其是“外藩小國”。正是由于統治者的這種誤解,從開始外交接觸時起,清政府就命理藩院處理對俄事務,雍正年間又以條約的形式将這一安排固定下來。這種認識對中國日後的對外關系(包括對俄關系)轉型構成了巨大阻礙。
寺院管理
清乾隆年間,由清政府所建的喇嘛教寺院由理藩院負責,當時理藩院負責管理的40座寺院,有32座建在北京,避暑山莊有12座(溥仁寺、溥善寺、普甯寺、普佑寺、安遠廟、普樂寺、普陀宗乘之廟、廣安寺、殊像寺、羅漢堂、須彌福壽之廟、廣緣寺)。其中,羅漢堂、廣安寺、普樂寺三個廟,朝廷“向未安設喇嘛”,由内務府管理;而溥仁寺、溥善寺、安遠廟、廣緣寺、普佑寺、普甯寺、須彌福壽之廟、普陀宗乘之廟、殊像寺9座廟設8個管理機構(普佑寺附屬于普甯寺)由朝廷派駐喇 嘛,京師理藩院管理并逐月按人數由理藩院發放饷銀,清正史文獻将這9座寺廟稱“外廟”,後俗稱“外八廟”,這也就是現在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的由來。
理藩院意義
理藩院的設立及其對少數民族的管轄對清軍入關及其之後統一全國起到不可忽略的作用。明朝的腐敗導緻這一時期國家分裂,戰亂不止。在當時,統一為大勢所趨,人民所想。清朝之所以能完成統一大業,除了軍事因素外,還有與少數民族采取同盟政策的政治因素。清朝把漠南蒙古作為其可靠的政治後援和同門,并設立蒙古衙門加以管理,為其統一掃除後患,奠定基礎。理藩院設立後,清朝立即遣官前往,“稽戶口,編牛錄,漱庶獄,頒法律,禁奸究”。不僅有利于維持蒙古地區的秩序,也安定了其後方,使之可以一心對抗即将沒落的明朝。同時,清政府通過理藩院對蒙古地區的管理,與蒙古結成政治和軍事同盟,這對清朝統一全國的意義重大,如果沒有理藩院,清朝的入關一統也不會來的如此順利。理藩院的民族立法為清朝管理邊疆地區提供了法律依據和用法制管理少數民族事務的成功經驗,充分顯示了一個多民族的統一國家在民族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對這一時期邊疆地區的安定和對民族法律學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