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主要由内衛總隊、機動總隊、海警總隊、院校和科研機構等組成,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以及防衛作戰等任務。
武警部隊設武警總部(正大軍區級)、指揮部(正軍級)、總隊(正軍級、副軍級)、支隊(旅、團)四級領導機關。各省級(市、區)設武警總隊(正軍級、副軍級),各地級(市、州、盟)設武警支隊(旅、團級),各縣級(地市轄區、市、縣)、鎮設有武警大隊(營級)或中隊(連級)。武警總部,設司令部(副大軍區級)、政治部(副大軍區級)、後勤部(正軍級)、各警種指揮部(正軍級)及各機動師。
發展曆程
武警部隊的前身是1949年8月成立的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
1949年8月,中央軍委發布命令成立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隸屬中央公安部建制領導,擔負中央機關、首長和北京市的警衛戰任務。
1949年12月,全國各地已有的公安武裝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軍委決定将全國内衛、邊防和地方公安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接受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
1955年7月,國防部發布命令,将“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改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軍”。
1957年8月29日,中央軍委發布電令,自9月1日起撤銷公安軍軍種番号,各地公安軍由各軍區領導,仍稱人民公安部隊。
1959年1月1日,公安部隊正式整編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2年1月,成立全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機構,部隊全稱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63年2月,中共中央決定,回複“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号,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1966年7月,撤銷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番号,部隊統一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領導機關改編為第二炮兵領導指揮機構;全國公安部隊分别整編為獨立(警衛、警備)師、團、營、連,撥歸各大軍區、省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各專、市公安支隊、大隊,各縣中隊分别交由所在地軍分區和縣武裝部領導。
1976年1月1日,縣、市中隊交歸公安機關建制領導,改稱“人民武裝警察中隊”。
1980年1月,實行義務兵役制和地方職業制的邊防武裝警察,改為人民邊防武裝警察部隊。
1982年6月,中共中央決定将中國人民解放軍擔負内衛執勤任務的部隊移交公安機關,同公安部門原來實行義務兵役制的武裝、邊防、消防警察統一組建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作為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
1983年1月25日,國務院任命了武警部隊領導人,武警總部機關在北京開始辦公。4月5日,武警總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時武警部隊的領導體制簡稱為“一統二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各地公安機關分級管理、指揮,但以“兩分”為主。
1984年3月23日,全國警衛人員列入武警部隊序列。
1985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的水電、交通、黃金部隊正式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
1985年8月,公安部決定,将全國邊防部隊和消防部隊從武警部隊劃出,歸各級公安機關領導。
1988年2月4日,黑龍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裝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在林業部設立森林警察辦公室。
1995年3月,國務院、中央軍委再次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作了重大調整,将原來“一統二分”的體制改為“兩統一分”,即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統一領導、統一管理與各級公安機關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這一調整,使中央軍委進一步加強了對武警部隊的領導。
1996年10月,中央軍委先後将解放軍陸軍部隊的14個步兵師轉隸武警部隊序列,直屬武警總部領導管理,作為武警内衛部隊的機動師。
1996年12月,根據武警部隊編制人數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務較重等特點,中央軍委決定将武警部隊總部由副大軍區級升格為正大軍區級,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後将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隊升格為副軍級。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隊序列,隸屬于國家有關部委領導的水電、黃金、交通、森林部隊,明确交由武警總部領導。 1999年7月,組建武警總部森林指揮部。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于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複》的命令,将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2008年11月,根據中央軍委《關于調整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等級問題的批複》的命令,将武警北京總隊、新疆總隊升格為正軍級。
201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系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部隊構成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内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國共産黨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
武警部隊擁有三大類、八個警種的部隊。分别是内衛部隊、黃金部隊、森林部隊、水電部隊、交通部隊、邊防部隊、消防部隊、警衛部隊。
内衛是武警部隊主要組成部分,受武警總部的直接領導管理,配合地方公安部門處置反恐、處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機動師和總部直屬單位。
黃金、水電、森林、交通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受國務院有關業務部門和武警總部雙重領導的部隊,是以軍事化組織形式直接參與國家經濟建設的特殊武裝力量。
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門管理的部隊。武警部隊還有一小部分特殊隊伍,如:國旗護衛隊、國賓護衛隊、儀仗隊、禮炮隊、警樂團、文工團、歌舞團等。
武警部隊的性質,也就說明了它必須有和解放軍部隊的不同之處,主要就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軍事性、地方性、公安性。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讓地方政府以及公安機關能夠調得動、用得上。所以武警部隊黨委,就必須在地方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才能夠便于完成工作。
職能任務
武警部隊的任務分為反恐處突和生産建設兩大職能。反恐處突主要是對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依法實施處置,包括處置叛亂事件、騷亂及暴亂事件、反襲擊、反劫持等。
支援國家經濟建設,主要有黃金地質勘察、森林防火滅火,參加國家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遇有嚴重災害時參加搶險救災等。
而解放軍的主要職責則是抵禦外敵,解放軍是集團化行動,無論部隊作戰或拉練、演習,動辄一個軍,或一個集團軍,而武警通常是小規模行動,一個班、一個排,如果動用到中隊,就算是個大行動了。
所以區别總結起來就是,解放軍和武警,一個是對外抵禦侵略,鞏固國防;一個是擔負國内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穩定,用國外的普遍說法叫做準軍事化部隊。
警銜及服飾标志
根據武警部隊編制體制調整改革總體安排,武警部隊機關2月29日開始佩戴新式姓名牌、胸标、臂章。
新式姓名牌尺寸、字體與軍隊一緻,底色保留原深橄榄綠色。新式胸标分金屬和織唛兩款九類,用“武警”“北京”“8610(機動部隊代号)”“院校”“交通”等字樣區分單位,胸标中心圖案由盾牌和雙槍構成,雙槍以56式半自動步槍為原型,象征軍事屬性,左右兩側為長城象形設計,象征武警部隊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盾牌是武警部隊的特色符号,盾牌下配橄榄枝,寓意和平穩定。
新式臂章分為通用臂章和特殊勤務臂章,通用臂章全部隊統一款式,用于常服、執勤服、作訓服、作訓大衣、棉大衣、文工團演出服。特殊勤務臂章共八類,分别為儀仗隊、國旗護衛隊、國賓護衛隊、救援、特戰、獵鷹突擊隊、雪豹突擊隊和飛行分隊臂章,佩戴于各自專業服裝。
新式臂章與現行臂章相比,有5點不同:一是外形輪廓、尺寸作了改進,與軍隊保持一緻;二是改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全稱,指代更加明确;三是對橄榄枝進行了變形設計,開口外展,增強了美觀性;四是圖案顔色由深黃改為淺黃,底色加深,對比效果更佳;五是除國賓護衛隊臂章仍保持黃色包邊外,其餘臂章均改為淺綠色包邊。新式臂章綴釘方式為兩種,作訓服裝采用粘貼式,常服采用插袢式。
據悉,部隊将于5月1日統一換發。
07式車牌
07式車牌編碼一般由“WJ+機關代碼/省份代碼+編号”或“WJ+機關代碼/省份代碼+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編号”組成:
省份代碼:
00——武警總部車輛監理;01――武警總部及各警種指揮部;02――河北省;03――内蒙古自治區
04――山西省 ;05――遼甯省 ; 06――吉林省 07――黑龍江省 ;08――上海市;09――江蘇省
10――浙江省;11――安徽省;12――江西省;13――福建省;14――山東省;15――廣東省
16――廣西壯族自治區;17――湖北省;18――湖南省;19――河南省;20――四川省;21――雲南省
22――貴州省;23――西藏自治區;24――陝西省;25―甘肅省;26―青海省;
2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8――甯夏回族自治區 29――天津市30――海南省31―北京市32――重慶市
字母為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沒有字母全是數字的為内衛部隊)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隊,D——水電部隊 ,S——森林部隊 ,H——黃金部隊 ,B——邊防部隊,X——消防部隊 ,J——警衛部隊
車牌号舉例:
WJ01-00000武警總部車輛監理所
WJ18-X0003武警湖南消防總隊
WJ01-D1234武警總部水電指揮部
2012式車牌
12式車牌編碼由“WJ+省份漢字簡稱+編号”或“WJ+省份漢字簡稱+編号+專業警種拼音首字母”組成:
号牌最後的字母代表警種(沒有字母全是數字的為内衛部隊):
字母代号 T:交通部隊D:水電部隊 S:森林部隊 H:黃金部隊 B:邊防部隊X:消防部隊 J:警衛部隊
如:WJ 粵7888B 表示廣東邊防部隊。
上為12式車牌,下為07式車牌
上為12式車牌,下為07式車牌
WJ雲 00026 表示雲南内衛部隊
武警院校
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同為軍事院校,部分大學專業招收武警國防生。注:同軍事院校,武警院校國防生隻招收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學校列表
1、武警指揮學院(天津)
1980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創建
1984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升格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科學校(山西夏縣)
1998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專科學校升格武警指揮學院(天津) ,是武警部隊唯一的一所中級指揮院校,也是武警部隊最高學府。
2、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河北廊坊) 為公安現役部隊學院
198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專科)創建
1990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專科)升格為武裝警察部隊學院
3、武警工程大學(陝西西安)
1983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創建
1998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技術學院更名為武警工程學院
201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工程學院更名為武警工程大學
4、武警後勤學院(天津)
1980年武警衛生學校創建
1993年武警衛生學校升格武警醫學院
2011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醫學院更名為武警後勤學院
5、武警特種警察學院(北京)
1980年武警特種警察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特種警察學校升格武警特種警察學院
6、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北京)
2006年武警森林部隊指揮學校(含武警指揮學院森林部隊分院)、武警黃金技術學校、武警水電技術學校合并升格為武警警種指揮學院
7、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1984年武警上海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上海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上海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上海指揮學院
2006年武警上海指揮學院更名為武警上海政治學院
2011年武警上海政治學院升格為武警政治學院
8、武警北京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北京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北京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北京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北京指揮學院
9、武警沈陽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沈陽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沈陽指揮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沈陽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沈陽指揮學院
10.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廣東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廣州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廣州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廣州指揮學院
11、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陝西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西安指揮學校
2000年武警西安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西安指揮學院
12、武警警官學院
1984年武警四川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成都指揮學校創建
2000年武警成都指揮學校升格為武警成都指揮學院
2011年武警成都指揮學院更名為武警警官學院
13、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黑龍江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哈爾濱指揮學校創建
武警指揮學院(哈爾濱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哈爾濱指揮學院
14、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湖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長沙指揮學校創建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長沙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長沙指揮學院
15、武警杭州士官學校
1984年武警浙江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杭州指揮學校創建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杭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杭州指揮學院
16、武警合肥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安徽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合肥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合肥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合肥指揮學院
17、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雲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昆明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昆明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昆明指揮學院
18、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西藏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升格為武警拉薩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拉薩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拉薩指揮學院
19、武警太原指揮學院
1985年武警山西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太原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太原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太原指揮學院
20、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新疆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烏魯木齊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烏魯木齊指揮學院
21、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1990年武警湖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武漢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武漢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武漢指揮學院
2011年撤編改為武警湖北區域訓練基地
22、武警石家莊士官學校
1983年武警河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石家莊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石家莊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石家莊指揮學院
23、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内蒙古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呼和浩特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呼和浩特指揮學院
24、武警南京指揮學院
1990年武警江蘇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南京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南京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南京指揮學院
2011年武警南京指揮學院撤編
25、武警福州指揮學院
1985年武警福建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福州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福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福州指揮學院
26、武警鄭州指揮學院
1983年武警河南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鄭州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鄭州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鄭州指揮學院
27、武警濟南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山東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濟南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濟南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濟南指揮學院
28、武警西甯指揮學院
1984年武警青海總隊教導大隊升格為武警西甯指揮學校
2004年武警指揮學院(西甯分院)創建(合署)
2006年升格為武警西甯指揮學院
29、公安海警學院
注:已撤消的院校
武警南昌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南甯指揮學校-2006年9月撤消
武警蘭州指揮學校-2006年1月撤銷
武警天津指揮學校-2006年10月撤銷
武警長春指揮學校-2006年7月撤銷
武警貴陽指揮學校-2006年12月撤銷
武警國防生的院校
河海大學(2012年起招收武警水電部隊國防生)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
複旦大學
中山大學
西南财經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遼甯大學
雲南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長安大學
湖南師範大學
特殊說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屬公安部院校含碩士點。
武警福州指揮學院特色開設武警指揮(炮兵)、武警指揮(工兵)、武警指揮(防化)專業。
武警指揮學院(天津)主要招收武警部隊正營職以上警官,培養武警部隊中級指揮員。
報考
一、部隊考生
義務兵第二年、下士第一年才可以參加考試。
二、高中應屆考生
在高考志願填報時,在提前批次(零批次)院校内填寫。
畢業去向
軍校的分配原則為“計劃分配、揮需補充、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合理使用”。學員到部隊後一般從事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指揮類院校畢業的學員,一般到基層部隊排長或相當于排長的位置上見習,見習期滿後,即可任命相應的職務;專業技術類别的畢業生,一般到相應的技術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培養院校還可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内适當選擇畢業生留校。
一般情況下,分配到基層部隊的被任命為現役軍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單位并從事教學、醫療、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為文職幹部。
初級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專科畢業定正排職,授少尉軍銜,特别優秀的可授中尉軍銜;本科畢業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專科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特别優秀的可授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本科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因工作需要,由組織決定調整到基層指揮崗位者,定職、授銜和确定職務薪津标準,與初級指揮院校畢業的學員相同。分配到文職幹部崗位的,其技術等級的确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