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20世紀80年代,為了适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着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于1997年正式确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征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性質
中國養老金空賬自從中國從現收現付養老金體制轉變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混合型養老金體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質上隻是一個名義賬戶,賬戶當中并沒有實際的資金,因而形成了中國養老金的“空賬”問題。
規模
個人賬戶記賬累計額減去各省做實的累計結餘就是“空賬”。截至2014年底,個人賬戶的空賬額超過3.5萬億元。
原因
1993年,在全國十四屆三中全會上相關代表提出,中國要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個人賬戶制度由此确立。然而已退休的職工(即所謂的“老人”)和在實施個人賬戶制度以前較早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即所謂的“中人”),在過去的工作年限裡并沒有個人賬戶的積累,但養老金需要支付。
因為我國自1997年開始就一直實行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混賬管理”的财務管理制度,也就是說将兩個賬戶混合管理,所以,這就給個人賬戶資金向社會統籌賬戶轉移提供了機會和可能。為了解決已退休職工(即所謂的“老人”)的養老金支付問題,社會保障機構就利用“混賬管理”的便利,直接挪用在職職工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長期以來,由于不斷地透支個人賬戶來填補社會統籌資金的不足,于是就導緻了個人賬戶的空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