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書鐵契

丹書鐵契

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享受優遇的憑證
所謂“丹書鐵券”,是指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的一種特權憑證,又稱“丹書鐵契”,亦即民間叙事中所說的“免死牌”、“免死金牌”,頒授“丹書鐵券”的制度最早始于漢高祖劉邦。
    中文名:丹書鐵契 外文名: 别名: 用法:聯合式成語,中性成語 近義詞:丹書鐵券 、誓書鐵卷 詞性:中性詞

概念簡析

丹書鐵契(dānshūtiěqì)俗稱“丹書鐵券”,又名“金書鐵券”、“金券”、“銀券”、“世券”等,省稱“鐵券”。丹書:用朱砂寫字;鐵契:用鐵制的憑證。古代帝王賜給功臣世代享受優遇或免罪的憑證。文憑用丹書寫鐵闆上,故名。為了取信和防止假冒,将鐵卷從中剖開,朝廷和諸侯各存一半。

唐以後鐵卷不是丹書而是嵌金,《辍耕錄》記載唐賜吳越王錢镠的鐵卷,形狀宛如瓦,高尺餘,闊三尺許,卷詞黃金鑲嵌。誓詞有所封的爵銜,官職及受封的功績等,另刻有“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責”。

明代鐵卷依照唐制,不過“所謂免死,除謀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然免後革爵革薪,不許仍故封,但貸其命耳”(明沈德符《野荻編》)

詞語解釋

丹書的解釋.古時以朱筆記載犯人罪狀的文書。《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杜預注:“蓋犯罪沒為官奴,以丹書其罪,”三國魏曹操《度關山》詩:“有燔丹書,無普赦罪。”

鐵券的解釋.即鐵契。《東觀漢記·桓帝紀》:“﹝延熹﹞八年,妖賊蓋登稱太皇帝,有璧二十,珪五,鐵券十一。後伏誅。”《舊唐書·良吏傳下·楊元琰》:“及事成,加雲麾将軍,封弘農郡公,食實封五百戶,仍賜鐵券。

由來典故

丹書鐵契,是封建帝王頒發給功臣、重臣的一種帶有獎賞和盟約性質的憑證,類似于現代普遍流行的勳章(或獎章),隻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内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勳章的雛形。

追溯鐵券制度的形式,最早濫觞于戰國時的銅節。“鐵券”一詞始于見于史籍《漢書·高帝紀》和《祭遵傳》,其曰“丹書鐵契”、“丹書鐵券”。程大昌《演繁露》中雲,鐵券壯如圓筒瓦形,鐵質金字,兩券合而為一整體,左券頒發給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内府或宗廟内,遇到特殊情況,将兩券合在一起,以檢驗真假,防止僞造。不過從現存最早的鐵券來看,至唐代後期,鐵券的分藏制度已有所改變,圓筒瓦形已為複瓦狀,不再對分收藏。

據史料載,早在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奪取政權後,為鞏固其統治,籠絡功臣,頒給功臣丹書鐵券,作為褒獎。當時的鐵券還無免罪和免死等許諾,僅作為一種封侯的憑證。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北魏孝文帝頒發給宗室、親近大臣的鐵券是作為護身防家之用。南朝的宋齊梁陳四代,頒發鐵券已較為普遍。隋唐以後,頒發鐵券已成常制,凡開國元勳、中興功臣以及少數民族首領皆賜給鐵券,也給寵宦、宦官頒發鐵券。到宋元明清時期,鐵券的頒賜逐漸趨于完備。明代起就規定有整套制度,朝廷根據功臣、重臣爵位的高低分為七個等次,各依品級頒發給鐵券,不得逾越。

鐵券镌刻的内容一般包括四個方面:一、賜券的日期,賜予對象的姓名、官爵、邑地;二、記載被賜者對朝廷的功勳業績;三、皇帝給被賜者的特權,如免死等;四、皇帝的誓言。按朝延的有關法律,持有鐵券的功臣、重臣及其後代,可以享受皇帝賜予的種種特權。

鐵券上的文字在漢時用丹砂填字,即“丹書鐵契”;梁時用銀字填字,即“銀券”;隋時用金填字,亦稱“金券”,所以後世稱鐵券為“金書鐵券”,又因鐵券可以世代相傳,又稱鐵券為“世券”。

現存最早的鐵券,是中國曆史博物館珍藏的五代吳越國王錢缪鐵券,已千餘年曆史,據報道,這道鐵券是公元896年,唐昭宗為嘉獎吳越王錢缪讨伐董昌有功,特頒賜于錢缪的。鐵質鑄成,形如複瓦狀,縱29.8厘米,橫52厘米,厚2.41厘米,重約132兩,上嵌金字350個,正文25行,每行14字,全文端楷甚工,現金字多有剝落。鐵券的主要内容是記載被賜者征讨董昌的功績,因其對朝廷有如此功勞,所以“卿恕九死,子孫三死”(意即皇帝可免錢九次死罪),是皇帝賜給臣下的一種獎賞和信物。

由此以來,我國古代的鐵券無論其形制如何演變,内容如何豐富,目的始終沒有超出“表德彰義,率世曆俗”的範疇,這與現代的勳章、獎章的涵義是吻合的。

曆史演變

始于漢高祖,後代沿之。原以丹書于鐵闆,故名。湧進僅為頒發給臣下的一種封侯及榮譽憑證。

南北朝以後,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西魏還密賜予欲歸附者,作為歸附後享有特權的保證,并聽世相傳襲。

唐朝在制度上作了明文規定。形制曆代不一,所世基本上仿唐制。金朝鐵券狀如卷瓦,刻字畫欄,以金填之,半予功臣,半留内府,以禦寶為合。

明洪武二年(1369)封功臣,因唐制有所損益,形亦如瓦,分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所賜功臣履曆、恩數,中镌免罪,減祿之數。封号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者,曰奉天靖難推誠;餘則為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給功臣,右藏内府,有事則合之,以取信。洪武三年,賜鐵券者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二十五年,改制鐵券,又賜公及故公共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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