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價格調節基金的籌集。從各地經驗看,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來源:一是政府财政對糧食、蔬菜、豬肉等主要副食品的原有價格補貼或預算撥款;二是向社會征收,主要涉及旅館業、旅遊業、建築業、餐飲業、服務業、工商運輸業等;個别地方實行按企業營業稅加所得稅1‰的比例征收。
2.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歸納近些年各地的實際操作情況,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
①用于實施價格調控措施時對主要生活必需品相關的生産者、經營者或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給予适當補償。
②支持農畜産品和主要副食品生産、流通、儲運,防止副食品等農産品價格的暴漲暴跌。
③自然災害救濟。特别是發生特大洪澇災害、地震和疫病時,用于群衆生活必需品、抗災救災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緊急組織調運。
④使用價格調節基金對農業生産資料經營企業或者直接向農戶提供生産資料價格補貼。
⑤價格信息服務。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向消費者、經營者、生産者免費提供價格信息。
⑥使用價格調節基金支持與副食品等農産品相關的科研活動和科技成果的引進、示範及推廣;引導農産品生産結構調整,避免結構性供求不平衡引發的價格問題;扶持科技含量高的、無公害食品等農産品的生産,平衡相關産品的供求,穩定市場價格。
3.進一步完善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是貨币、财政、收入分配和進出口等重大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補充,是價格調控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貨币、财政等宏觀調控政策相比較,它具有針對性和時效性強的特點。它能夠針對部分地區、個别品種生活必需品價格的異常波動,及時、準确地采取相關措施,較快地穩定市場,平抑價格,安定人民生活。但由于我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是根據改革的需要建立起來的,還處于探索階段,仍需要在實踐中繼續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是要根據需要和可能,逐步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範圍和征收渠道,逐步建立農資、石油、煤炭等少數重要資源專項價格調節基金。二是要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來源和管理辦法。各地的價格調節基金一般由價格主管部門直接征收,或由稅務、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門代征。對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各地基本都成立了價格調節基金領導小組,在價格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由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應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三是要提高價格調節基金的使用效率,明确其地位、作用和使用範圍。四是要盡快制定出台《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完善相關制度,全面規範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建立
所謂價格調節基金,是政府用于調節商品供求,平抑市場價格而建立的專項基金。主要副食品價格放開以後,國務院1988年在調整副食品價格時,決定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目前全國近500個地市級大中城市建立副食晶價格調節基金的已超過半數,籌集資金總額已達35億元。根據各地的實踐經驗,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需要把握以下幾個要點:
1.基金的設置範圍。價格調節基金是針對少數容易發生價格波動而又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而設置的,包括的商品有糧、棉、油、肉、蛋、菜、糖等農副産品。
2。基金籌集渠道。價格調節基金的主要來源:一是各級政府财政對糧食、蔬菜、豬肉等主副食品原有的價格補貼或預算撥款;二是向社會某些行業、企業征收,如旅遊業、建築業、餐飲服務業、工商業和運輸業等;三是其他渠道,如從某些預算外專項收人中提取一定比例。
3.基金使用方向。為了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效能,要把基金用到防止價格波動的關鍵環節上,一般應使用在發生價格暴漲、突發性供應短缺以及出現自然災害和重大節假日期間。具體是:(1)扶持商品生産,對“菜籃子”生産基地建設給以資金支持;(2)對流通企業給以政策性差價補貼;(3)支持市場建設,對有利價格調控而建立的某些市場,特别是農副産品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可用基金給予支持。
價格調節基金的建立,提高了政府調控市場價格的能力,對于防止價格突發性波動,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建立的曆史比較短,當前征收的範圍還很窄,資金規模較小,運作也不夠規範,今後需要在實踐中繼續加以發展和完善。
建議
價格調節基金專項用于政府平抑物價、平衡供求、穩定市場,重點用于保障人民群衆,特别是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價格調節基金大部分面向社會征收,由于缺少統一規範,導緻全國各地出現了諸多價格調節基金亂收取現象。如多頭征收、重複征收、代征代收。不僅征收部門不統一,征收範圍和征收标準也是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按比例征收,有的地方則按外來務工人員、外來企事業單位人頭征收,有些地方對一些煤礦、石油、燃氣、用水等基礎物資也征收。nn
征收價格調節基金本質上和稅收一樣,是對企業和公民财産權的分割。“國家應盡快建立全國性的統一規範。”孫貴寶建議,對征收部門、對象、範圍、比例、減免情況、監督管理等各方面作出明确規定,确保其規範使用。同時在征收範圍和比例上切勿“一刀切”,應傾向于珠寶首飾等奢侈品消費行業以及壟斷行業,反之對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影響較大的水電等民生行業,可不征或少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