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曆
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第二套人民币時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為人民币單位為“元”,而“元”的漢語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漢語拼音字母中的第一個字母“Y”。為了區别“Y”和阿拉伯數字之間的誤認和誤寫,就在“Y”字上加上兩橫而寫成“¥”,讀音仍為 “元”。從此,人們就開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書寫數字金額時用它作封頭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寫作“¥100”或者“RMB ¥100”。
輸入方法
1.輸入數字時須使用小鍵盤,便攜式電腦須開啟數字鍵盤。
中文英文輸入法狀态下,按下alt鍵不放,再輸入0165,而後松開Alt鍵,可打出¥。
2.shift+4或其他方法輸入的¥可能會因字體改變而錯亂。
中文輸入法狀态下,按Shift+$,就是和數字“4”重複的那個鍵,可打出¥;
3.很多網站都不支持顯示這一字符(及某些特殊字符)。
4. 由于字體字庫的原因,人民币符号在不一樣的字體下會有不同的顯示。例如,在MS WORD中,宋體的人民币符号顯示為¥,而華文細黑字體下,則顯示¥。
使用規範
中國銀行關于統一使用人民币貨币符号的通知
【頒布單位】 中國銀行
【發文日期】 1994/02/03
【發文字号】中銀清14号
【實施日期】 1994/02/03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行,上海浦東分行,總行營業部:
1994年元月1日實行外彙體制改革以來,國外代理行和海外聯行已陸續在總行開立人民币本币帳戶,辦理彙出彙款業務。目前國内外行在人民币本币帳戶的貨币符号使用上不統一,為避免帳務混亂,現對通過海外聯行、代理行開在總行的人民币本币帳戶辦理清算業務時使用的貨币符号規定如下:
一、國内聯行之間劃帳清算時,聯行報單上統一使用會計科目中“01”的貨币符号“¥”。
二、對代理行和海外聯行發送對帳單、報單等使用“CNY”貨币符号。
三、對代理行和海外聯行1994年1月1日以後發出的彙入國内彙款無論其貨币符号采用“CNY”還是原來的“RMB”,國内在解付時一律按人民币本币處理,聯行劃帳時貨币符号使用“¥”。
請将此文轉發轄内分、支行遵照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基本制度
第三章 會計核算基本規定
第二十六條 憑證、賬簿的各種代用符号為:“第号”為“#”,“每個”為“@”,人民币“元”符号為“¥”,年、月、日簡寫順序應自左而右“年/月/日”,年利率以“0/0”表示,月利率以“0/00”表示,日利率以“0/000”表示,外币符号從國際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