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概況
名稱:銀豐證券投資基金
簡稱:基金銀豐
代碼:500058
類型:契約型封閉式基金
成立日期:2002-08-15
基金年限:15
到期日期:2017-08-14
上市日期:2002-09-10
經理
尚鵬嶽,碩士研究生學曆,畢業于浙江大學數學系金融數學專業。自2003年進入漢唐證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工作,從事策略研究和數量分析工作。2004年2月加入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曆任策略研究員、行業研究員、銀河銀泰理财分紅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等職務。2007年12月起任銀豐基金的基金經理。
投資指南
投資範圍
本基金隻投資于在國内依法公開發行上市、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債券,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也将納入本基金投資範圍。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主要投資于經營業績較為穩定的成熟企業、有增長潛力的企業以及經過資産重組後預期業績顯著改善的企業等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投資主要投資于國債、相對安全的企業普通債券及可轉換債券等。本基金持有債券的比例不低于總資産的25%,最高可達55%。
截至今年3月24日,基金銀豐設立以來總回報率達275.51%。此外,該基金堅持四季分紅策略,僅2007年基金銀豐就為投資者累計分紅每10份達14.2元。
投資目标
本基金為平衡型證券投資基金,主要追求長期穩定的收益。基金管理人力求有機融合穩健型與進取型兩種投資風格,構造一個使長期資本增值與當期收入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資組合。
投資原則
在深入進行宏觀、行業、公司和策略等研究的基礎上,結合證券市場運行特點,以主動管理為核心,實施周期管理和組合管理。
業績概貌
截止2009年6月30日,基金資産淨值:3,497,036,792.40元;持有的股票市值:2,599,795,371.12元,占淨值比重:74.3428%;持有的債券總市值:889,492,241.02元,占淨值比重:25.4356%;持有的貨币資金:11,148,041.18元,占淨值比重:0.3188%;其它資産:28,798,398.12元,占淨值比重:0.8235%。本期利潤547294056.2元,本期利潤扣減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後的淨額158853037.04元,加權平均份額本期利潤0.1824元,資産總值3529234051.44元,資産淨值3497036792.4元,單位資産淨值1.166元,淨值增長率18.62%,淨值增長率标準差2.01%,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18.26%,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标準差1.75%。
作為最後成立的一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銀豐一直命運多舛。這一次,部分銀豐基金持有人所要求的已經不僅是提前“封轉開”,甚至包括收回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權。
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淨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方式,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本基金成立至基金會計年度結束不足三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内完成;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虧損,或者基金當年雖有收益但基金單位淨值低于面值,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單位淨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份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風險提示
市場風險提示
1、政策風險貨币政策、财政政策、産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對證券市場産生一定影響,從而導緻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産生的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則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随着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基金所投資于債券與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會随之變化,從而産生風險。3、利率風險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着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變化将直接影響本基金的收益。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财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争、人員素質等都會導緻公司盈利發生變化,給基金的投資帶來風險。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收益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使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投資收益下降。
管理風險提示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分析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其他風險提示
戰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緻基金資産的損失,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終止條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應當終止:1、基金經持有人大會表決提前終止;2、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提前終止;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産、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适當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産、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他适當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5、基金存續期滿,未被批準續期的;6、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它情況。基金終止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的有關規定對基金進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