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公開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隐私、未成年人(開庭審理時未滿18周歲)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
具體
我們國家的案子一般是公開審理的,就是說群衆可以旁聽,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國家秘密和個人隐私的,無關人員不能旁聽;離婚和商業秘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要求不公開,那無關人員也不能旁聽,即不能公開審理。
韓國刑事訴訟法将決定是否公開審理的啟動權僅賦予被害人和檢察官,法院完全被動地依申請決定,這不符合我國的司法傳統和法院定位。因此,在程序設置上,可規定不公開審理既可以由法院依職權決定,又可以依檢察院的建議或者當事人的申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