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券

銀行券

銀行發行的票據
銀行券(bank note)是由銀行(尤指中央銀行)發行的一種票據,俗稱鈔票。[1]銀行發行的、用以代替商業票據的銀行票據的一種表征貨币。産生于貨币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以商業票據流通為基礎。早期的銀行券是由私人銀行發行的。19世紀中葉以 後,資本主義國家的銀行券發行逐漸由私人銀行改由中 央銀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發行。
    中文名:銀行券 外文名:bank note 别名: 釋義:由銀行發行的一種票據 俗稱:鈔票

簡介

在商業票據未到期時,票據持有人因某種原因需将商業票據變為現款,就到銀行去貼現。而在銀行沒有現款支付給票據貼現人時,就用自己發行的票據(即銀行券)代替私人商業票據。持票人憑銀行券可以随時兌現。銀行券具有黃金和信用雙重保證,因而得以廣泛使用。銀行券的發行,不僅可以使銀行能夠超過其實有資本數量來擴大信用業務,而且可以滿足商品生産發展引起的對貨币的追加需求。

由銀行發行的信用工具,經曆了由兌現到不兌現,分散發行到集中發行的過程銀行發行的代替商業票據流通的銀行票據。是一種最典型的信用貨币。它從貨币的支付手段職能中産生,以銀行貼現商業票據的方式發行出來,以商業票據流通為基礎。在商業票據未到期時,票據持有人因某種原因需将商業票據變為現款,就到銀行去貼現。

而在銀行沒有現款支付給票據貼現人時,就用自己發行的票據(即銀行券)代替私人商業票據。持票人憑銀行券可以随時兌現。銀行券具有黃金和信用雙重保證,因而得以廣泛使用。銀行券的發行,不僅可以使銀行能夠超過其實有資本數量來擴大信用業務,而且可以滿足商品生産發展引起的對貨币的追加需求。

曆史

20世紀3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後,各國相繼放棄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所 有資本主義國家的貨币都同亞彙黃金脫鈎,普遍由中央銀行發行不兌換的紙币作為流通手段。這種紙币與銀行券不 同,它是從貨币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中産生的,很少甚至根本沒有商業票據和黃金作保證,不能兌換黃金。它是 根據政府的法令發行,規定在一切公私債務的支付中必 須接受的貨币,所以叫做“法定貨币”(legal tender)。銀行票據指由銀行簽發或由銀行承擔付款義務的票據。主要包括銀行本票、銀行彙票、銀行簽發的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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