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城鎮體系規劃,一定地域範圍内,以區域生産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确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在城市總體規劃綱要階段,即應該原則确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和布局。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内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确定資源開發、産業配置和保護生态環境、曆史文化遺産的綜合目标;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确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确定區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空間組織結構
城鎮體系空間組織結構:是指城鎮體系内各個城鎮在空間上的分布、聯系及其組合形态。包括單中心體系類型和多中心城鎮體系類型。其中,集中又可分為集中型(包括單心圈層式、緊湊集中封閉式)、集中-分散型(包括均衡分散封閉式、多中心組團式);分散也可分為分散型(包括帶形開敞式、定向帶形開敞式、分散放射開敞式)和分散-集中型(星座組成群式、雙磁極式)。
中國城鎮體系規劃
我國已經形成一套由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分區規劃→城市詳細規劃等組成的空間規劃系列。城鎮體系規劃處于對國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進行銜接的重要地位。城鎮體系規劃既是城市規劃的組成部分,又是區域國土規劃的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