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釋義
外彙期權買賣若以期權行使方式來說,在國際上通常有三種:一是美式期權,二是歐式期權,三是百慕大期權。
歐式期權:即是指買入期權的一方必須在期權到期日當天才能行使的期權。在亞洲區的金融市場,規定行使期權的時間是期權到期日的北京時間下午14∶00。過了這一時間,再有價值的期權都會自動失效作廢。
舉例:該客戶預期歐元/美元會在兩周内從1.1500水平逐步上升到1.1700水平。于是他同樣買入一個面值10萬歐元、時間兩周,行使價在1.1500水平的歐式期權,期權費隻是0.65%(即付費650歐元)。但該歐式期權必須等到到期日當天的北京時間下午14∶00才能行使。不能像美式期權那樣随意執行。假設該期權到期同樣以1.1700執行,客戶即可獲利1252.50美元(2000-650×1.1500=1252.50)。
在交易規則中,期權行權方式的選擇有美式和歐式之分。本文分析了美式期權與歐式期權的特點,并結合國際主要交易所期權行權方式的實證,發現美式期權具有相對較好的靈活性,其是商品期權尤其是農産品期權主要的行權方式。
交易原則
歐式期權金融資産的合理價格為其期望價值選擇權到期時的合理價值是其每一個可能的價值乘以該價值發生機率之後的加總根據買權的定義,買進選擇權到期時的期望價值為:E〔Ct〕=E〔max(St-K,0)〕(B-1)
其中:
E〔CT〕是買進選擇權到期時的期望價值
ST是标的資産在選擇權到期時的之價格
K是選擇權的履約價格
選擇權到期時有兩種狀況:
Ct={St-K,如果St>K;0,如果St≤K}
如果以P來界定機率則(B-1)式可表示為:
E〔Ct〕=P×(E〔St/St>K〕-K)+(1-P)×0
=P×(E〔St/St>K〕-K)(B-2)
其中:
P是ST>K的機率
E〔ST/ST>K〕是在ST>K的條件下,ST的期望值
(B-2)即為買進選擇權到期時的期望價值
若欲求取該契約最初的合理價格,則需将(B-2)折成現值
C=P×e-rt×(E〔St/St>K〕-K)(B-3)
其中:
C是選擇權最初的合理價格
r是連續複利的無風險利率
t是選擇權的契約(權利)時間
此時選擇權定價被簡化成的兩個簡單問題:
(a)決定P選擇權到期時(ST>K)的機率
(b)決定E〔ST/ST>K〕選擇權到期時還有内含價值時,标的資産的期望值
對比美式
主要差異
二者的區别主要在執行時間的分别上。
(1)美式期權合同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時候或在到期日都可以執行合同,結算日則是在履約日之後的一天或兩天,大多數的美式期權合同允許持有者在交易日到履約日之間随時履約,但也有一些合同規定一段比較短的時間可以履約,如“到期日前兩周”。
(2)歐式期權合同要求其持有者隻能在到期日履行合同,結算日是履約後的一天或兩天。目前國内的外彙期權交易都是采用的歐式期權合同方式。
通過比較,結論是:歐式期權本少利大,但在獲利的時間上不具靈活性;美式期權雖然靈活,但付費十分昂貴。因此,國際上大部分的期權交易都是歐式期權。重複。
優劣比較
根據财務金融理論,在考慮某些特殊因素(如現金股利)之後,美式選擇權可能優于歐式選擇權。
例如,甲公司突然宣布發放較預期金額高的現金股利時,持有該公司股票美式選擇權的人可以立即要求履約,将選擇權轉換為股票,領取該筆現金股利;而持有該公司歐式選擇權的人就隻能幹瞪眼,無法提前履約換股、領取現金股利了。不過,除了這個特殊的因素外,
綜合其它條件,他們發覺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并無優劣之分。在直覺上,他們既然投資選擇權取得的是權利,那麼這個權利愈有彈性,就應該愈有價值。美式選擇權較歐式更具彈性,似乎就符合這樣的一個直覺想法,許多人認為美式選擇權應該比歐式的更值錢。但事實上,在他們把選擇權的價值如何計算說明後,您就會知道,除了現金股利等因素外,美式選擇權和歐式選擇權的價值應該相等。
若要再細分的話,事實上在美式及歐式選擇權之間,還有第三類的選擇權,那就是大西洋式選擇權(AtlanticOptions),或百慕達式選擇權(BermudianOptions)。從字面上,您可以很輕易地看出來,這種選擇權的履約條款介于美式和歐式之間(大西洋和百慕達地理位置都在美歐大陸之間)。例如,某個選擇權契約,到期日在一年後,但在每一季的最後一個星期可以提前履約(可在到期日期履約,但可履約日期仍有其它限制),這就是最典型的百慕達式選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