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标準

工傷鑒定标準

确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工傷級别鑒定标準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殘情定級後發給證件。殘情定級不實行“終身制”,勞動鑒定委員會必須對工傷緻殘人員定期進行複查,殘情若有變化,等級應作相應變更。工傷緻殘人員若要求進行鑒定,勞動鑒定委員會應随時給予鑒定。
    中文名:工傷鑒定标準 外文名: 别名: 鑒定單位:勞動鑒定委員會 鑒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分級》 社會意義:确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評殘标準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标準》(GB/T161801996),是工傷鑒定的國家标準,标準共分十級。

符合評殘标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态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态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态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與此同時,該标準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标準應複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将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1:神經内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分。

2: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5:職業病内科部分。

“标準”對殘情的分級,是以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對醫療依賴和護理依賴的程度,并适當考慮一些特殊殘情造成的心理障礙或生活質量的損失進行确定的。

器官缺損是工傷的直接後果,是評殘标準分級的重要依據,諸如肢體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顱骨缺損,即使無功能障礙,亦屬緻殘。職業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損。

工傷後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緻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有關,是評殘标準分級不可缺少的依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醫療期滿後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至于每種殘情怎樣才算醫療終結,則需根據評殘對象逐個确定。

醫療依賴是指傷、病緻殘後,于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脫離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治療者。這是評殘标準分級不能忽視的問題。如外傷後癫痫不能脫離抗痫劑,外傷後糖尿病不能脫離胰島素治療等。

護理依賴是指傷、病緻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者,這是評殘标準分級必須有的内容。該“标準”的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1)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3)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

(4)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

(5)部分護理依賴,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

心理障礙是指一些特殊殘情,在器官缺損或功能障礙的基礎上雖不造成醫療依賴,但卻導緻心理障礙或減損傷殘者的生活質量。這是評殘标準發級不能遺漏的問題。如面部損傷疤痕毀容、外傷後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評定殘情時,應适應考慮這些後果。

傷殘等級為确定傷殘待遇和安置工傷職工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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