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國家規定了四類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标志:禁止标志表示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警告标志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指令标志表示必須遵守,用來強制或限制人們的行為;提示标志示意目标地點或方向。在民爆行業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可以使人員能夠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發生以及人員傷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标志的。安全标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安全标示牌應有襯邊。除警告标示牌邊框用黃色勾邊外,其餘全部用白色将邊框勾一窄邊,即為安全标志的襯邊,襯邊寬度為标志邊長或直徑的0.025倍。印刷技術選用:絲網印刷技術、打印機打印。
定義
安全标志的分類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類,還有補充标志。
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些行動。禁止标志的幾何圖形是帶斜杠的圓環,其中圓環與斜杠相連,用紅色;圖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我國規定的禁止标東共有28個,其中與電力相關的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煙、禁止通行、禁止煙火、禁止用水滅火、禁帶火種、禁止啟機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車、禁止攀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