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釋
含義1
國書:國家間往來或共同議定的文書;也指一國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時,由國家元首署名的遞交給所駐國元首的文書。
《隋書·東夷傳·倭國》:“大業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使朝貢……其國書曰:‘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雲雲。”
[宋]胡宿《論北界點集事宜》:“選差能專對近臣,往使北戎,與議定國書,固其鄰好。”
《元史·世祖紀三》:“命兵部侍郎黑的、禮部侍郎殷弘齎國書複使日本。”
《清史稿·禮志十》:“德國親王亨利入嗜,帝幸頤和園,禦仁壽殿,亨利公服入,遞國書,帝慰勞之。”
含義2
國書:國史。
《魏書·高祐傳》:“請取有才用者,參造國書。”
《北史·崔光傳》:“光與李彪共撰國書。”
[唐]劉知幾《史通·史官建置》:“漢魏之陸賈、魚豢,晉宋之張璠、範晔,雖身非史職,而私撰國書。”
含義3
國書:國字。
[元]揭傒斯《題鄒福詩後》:“餘在閣中時,福又從林希顔學國書。”
[清]魏源《聖武記·卷一》:“故命文臣依國語制國書,不用蒙古、漢字。”
類别
派遣國書
是派遣國元首的信任狀,内容主要是請接受國元首接待所派使節并給予信任和幫助。正本由使節親自向駐在國元首遞交。在遞交正本前,先将副本面交駐在國外交部長或禮賓司長。派遣國書由大使或公使親自向接受國元首遞交。按國際慣例,外交使節在遞交國書後才被認為開始執行職務。同級外交使節的排列次序(即“在先權”)按遞交國書的時間先後而定。
召回國書
是召回使節的正式通知。一般由繼任者在遞交派遣國書時一并遞交,也可由使節在職務終止時親自遞交駐在國元首。中國将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合一,即在派遣國書中加上召回離任使節的内容。中國已将召回國書與派遣國書合并為一份國書,由新任大使遞交。
格式
一般格式
×××國總統×××閣下:
為鞏固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系,我任命×××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國特命全權大使。
我相信×××先生将盡力完成他所擔負的使命,請您惠予接待,并對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進行的工作給予信任和幫助。
×××先生業已完成其駐×××國特命全權大使的使命,現予召回。我願借此機會對他任職期間所受到的接待和幫助表示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簽字)(副署)
×年×月×日于北京
國字第×××号
呈遞國書
呈遞日期
外交代表到達駐在國首都的第一件事就是呈遞國書。在呈遞國書之前,外交代表除了不能進行任何外交步驟、講演、會談及談判等之外,禮節上拜會駐在國的高級官員及外交團成員也是不可以的。
通常外交代表抵達駐在國首都後,即可将國書副本及頌詞副本遞交給駐在國外交部,表明其已抵達駐在國首都。同時與外交部的相關部門(如禮賓司、交際司)協商呈遞國書正本事宜及安排。通常認為,外交代表駐在國盡快安排國書呈遞事宜是重視兩國關系的表現,如無特殊原因遲遲不安排國書呈遞,外交代表則會被認為受到冷遇,兩國關系冷淡。特殊原因一般為,國家元首不在首都或休假;部分穆斯林國家的齋月等。也有國家習慣一次集中接受幾位大使的國書。
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十三條的規定,外交代表呈遞國書确定正式就任日期,有兩種方式:一是向駐在國國家元首正式呈遞國書時算起;二是向駐在國外交部遞交國書正式副本時算起。采取哪一種方式,由駐在國自定,但必須一緻對待。一些國家規定,大使向外交部遞交國書副本後,即可以開始其外交工作,但到任日期仍以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正本之日算起。中國目前即采取這樣的做法。
遞交程序
1、呈遞國書時,使館全體外交官要随同大使前往,但使節夫人一般不出席儀式。
2、雙方參禮人員應着禮服或民族服裝。
3、駐在國禮賓司司長和元首侍從武官以國家元首派遣的名義,乘懸挂駐在國國旗或兩國國旗的禮車前往大使館迎接大使。在英國、荷蘭、西班牙及日本等部分以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國家,禮車為皇家高級馬車。
4、大使乘禮車抵達元首府邸、宮殿或其舉行儀式的場所時,武裝士兵或儀仗隊應向大使緻敬。有時也會奏國歌,檢閱儀仗隊。通常是外交使節抵達時奏使節派遣國國歌,離開時奏駐在國國歌。
5、大使正式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在很多國家,外交代表同時要緻頌詞,國家元首要緻答詞。通常在此之前,頌詞原文會随國書副本一同遞交給駐在國外長。頌詞的内容一般為大使轉達本國元首的問候,向駐在國人民及政府緻意,恰如其分的評價和贊揚兩國關系及駐在國在國際舞台上的作用,表達使節本人願為兩國關系做出努力的意願等。過去,大使呈遞國書要口頭緻頌詞。現在由于外交禮儀的日趨簡化,一些國家在呈遞國書的時候,以互換講話稿代替口頭緻頌詞。
6、大使應邀進入客廳會談。内容純屬禮儀性的,一般是共叙兩國友好關系,互緻問候,談些天氣等無關緊要的話題。此時談及任何實質性特别是不愉快的問題,均屬失禮。
7、儀式後通常由使節設會感謝接受國有關官員。有些國家在儀式結束後還設小型酒會歡迎使節及參禮人員。在中國,外國駐華大使遞交國書的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進行,程序與上述做法大緻相同,但不安排樂隊和儀仗隊,而設禮兵。
特殊禮儀
國書正本必須由大使、公使親自向駐在國元首呈遞。在以英國國王為元首英聯邦國家中,國書由大使親自呈遞給駐在國總督,再由總督轉呈給英國國王。由于安道爾公國國家元首為兩位,一位為西班牙烏赫爾主教,一位為法國總統(之前先後為弗阿伯爵、法國君主),所以使節到達安道爾履任的時候,必須分别前往西班牙烏赫爾市的主教堂及法國巴黎呈遞國書。而呈遞安道爾的國書,擡頭則為“安道爾兩大公閣下”。
重新遞交國書
一般情況下,國書隻在使節到任時呈遞一次即可,但下列情況則需重新遞交國書:
外交代表或外交代表機構等級發生變化。如公使升為大使,公使館升為大使館。
派遣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如由君主制變為共和制。
駐在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
任命該使節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駐在國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以上需要重新呈遞國書的情況多與國家元首為君主有關。共和制國家元首發生變更是否需要重新呈遞國書,則有不同看法。生于德國的英籍國際法學者奧本海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有派遣和接受使節的權力,因此其死亡、辭職、下台及任期屆滿卸任,其派遣及接受使節的權力也随之終止,所以除了像瑞士聯邦這樣以聯邦委員會構成的集體元首的國家,都應該呈遞新的國書;而英國人薩道義的觀點相反,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變更不影響外交使節的使命,無需重新呈遞國書。1928年美洲國家簽訂的《哈瓦那外交官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既與後一種觀點一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生變化時,不要求别國使節重新呈遞國書。大使遞交國書的禮儀規定較嚴格,一般有成文的規定,同時也較隆重。
法律意義
呈遞和接受國書的法律意義在于:國書接受國承認呈遞國書者為駐本國外交代表,承認其所享有的各種外交權利、義務和豁免;确定外交代表派遣國及駐在國之間的權利及義務;确定外交代表正式就任日期,并根據國書呈遞日期确定外交團中同級外交官之間的位次。
因為由呈遞國書先後次序來決定優先位次,所以各國外交代表都會盡快與駐在國協商呈遞事宜。法國路易十四時代,有一次意大利和普魯士兩國公使同時到巴黎上任,就誰先向法國國王呈遞國書的問題發生争執,法國宮廷的意見為,兩國公使同一天觐見國王,先到凡爾賽宮者先呈遞。于是普魯士公使半夜就到凡爾賽宮等候天明立即呈遞國書。意大利公使到達凡爾賽宮時見普魯士公使正在假寝,就從側門進入。普魯士公使随即趕緊跟進。等普魯士公使到達路易十四的寝宮時,意大利公使已經讀完了頌詞,正準備向國王呈遞國書,普魯士公使見狀不妙,急忙将國書呈放在法國國王的禦床上。
主要功能
派遣國書是派遣國元首的信任狀,内容主要是請接受國元首接待所派使節并給予信任和幫助。正本由使節親自向駐在國元首遞交。在遞交正本前,先将副本面交駐在國外交部長或禮賓司長。
外交使節一般在遞交國書後方能正式履行職務。有的國家規定在外交使節向外交部遞交國書副本後,即可開始履行職務。同級外交使節的禮賓排列次序(即在先權)一般按遞交國書的時間先後而定。遞交國書的儀式各國有繁有簡,但都莊嚴隆重。
召回國書是召回使節的正式通知。一般由繼任者在遞交派遣國書時一并遞交,也可由使節在職務終止時親自遞交駐在國元首。中國将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合一,即在派遣國書中加上召回離任使節的内容。
各國國書
英聯邦國家
以英王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國家,國書由英王簽發,派遣國政府首腦副署。國書的擡頭一般寫國家元首的稱呼及姓名。2004年12月29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加拿大派駐他國的使節所持國書由加拿大總督簽發,而外國使節呈遞加拿大的國書的擡頭亦改為總督閣下。
中國第一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字第一号國書為首任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王稼祥大使的國書。國書以毛筆書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簽署,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副署,1949年10月20日簽署于北京,同年11月3日由王稼祥大使向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什維爾尼克主席遞交。
曆史沿革
曆史稱謂
匈奴老上單于為向漢朝示強,緻信漢朝皇帝時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敬問漢皇帝無恙”。
南朝宋時,呵羅單國王毗沙跋摩奉表稱宋帝為“常勝天子陛下”。
宋朝時,于阗國的國書也很特别:“于阗國偻羅有福力量知文法黑汗王,書與東方日出處大世界田地主漢家阿舅大官家。”
倭國曾被隋炀帝拒斥
四方諸國也有因緻書無禮而被中國天子拒斥的,最著名的例子當屬倭國。隋大業三年(607),倭王遣使緻送的國書說:“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蠻夷之國竟敢與中國天子半分天下,平等對稱,隋炀帝看了很不高興,對鴻胪卿下令說:“蠻夷書有無禮者,勿複以聞。”(《隋書·東夷·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