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卡币

維卡币

網絡虛拟貨币名詞
維卡币英文名為Onecoin,一種創造出來的網絡虛拟貨币名詞,被政府認為涉嫌傳銷類詐騙。[1]2017年央視公布350個資金傳銷組織名單,維卡币在名單中。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将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币特大網絡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中文名:維卡币 外文名:onecoin 拼音: 近義詞: 反義詞: 屬 性:虛拟貨币 創造人:魯娅.伊格納托娃 Ruja Ignatova 流通平台:互聯網

簡介

投資人購買賬戶後,便得到相應的代币,利用代币“挖礦”,就能獲得相應的維卡币回報。未來公司業務将遍布全球,實現超過100萬的交易商和21億枚維卡币的目标。

貨币特性

維卡币不僅僅是一種加密貨币。為了使其獲得成功并且獨一無二,維卡币創造了整體的概念和體系,以使維卡币能夠成為加密貨币領域的領軍者。

維卡币香港分公司正式成立,地址位于香港九龍尖沙咀。是繼歐洲和迪拜之後,又一個主要辦公場所。

創始人物

魯娅.伊格納托娃Ruja Ignatova教授,出生于索菲亞,保加利亞首都-康斯坦茨大學經濟學碩士,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

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VTB Capital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财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Divus AG合作并收購了瑞士的Nordkap AG Bank,多家加密貨币公司,如比特币,萊特币等的顧問-維卡币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馬丁.布雷登巴赫Martin BreidenbachBreidenbachRechtsanwalt董事長,精通企業法、合同法、商業法以及稅法!與多家加密貨币公司有過合作,如比特币,萊特币等的顧問-維卡币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之一!

魯娅.伊格納托娃教授擁有牛津大學和康斯坦茨大學法律系雙博士。早年任職麥肯錫戰略合作夥伴-保加利亞最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CEO和CFO,曾經管理高達2.5億歐元,參與過德太投資(世界最大的私募基金之一)的很多項目,參與過德國法蘭克福銀行的很多項目,建立俄羅斯投資銀行業務,達泰資本(東歐的私募基金)的戰略合作夥伴,資本1.5億歐元,之後被俄羅斯的VTB Capital收購,創立了7500萬歐元的全球财富投資基金(BVI公司所有),與Divus AG合作并收購了瑞士的Nordkap AG Bank,多家加密貨币公司,如比特币,萊特币等的顧問,OneCoin維卡币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創始人。

在她的主導下維卡币除了繼承了比特币去中心化、存量完全靠算法确定的特性。針對機構投資者,維卡币在匿名、無國界、不易破解和增發上更為嚴苛。基于以上原理,維卡币隻要維持适當的流動性,其本身的稀缺性保證了該貨币在沒有大量熱錢湧入的前提下,整體穩定向上的價格走勢。此外,随着歐美經濟的整體滑坡,黃金價格的不斷波動。穩定的虛拟貨币已經成為大量機構投資者的主要選擇。

相關事件

2016年4月,維卡币發布大量的不實消息,惡意誤導大衆将維卡币與第一财經及本台主持人江予菲相關聯,并且非法使用第一财經及本台主持人江予菲的名義及其肖像進行對外宣傳。

2016年4月21日,廣東省公安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廣東省公安機關“飓風2016”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相關情況,重點介紹了此類犯罪中的四種典型案件,維卡币以投資網絡虛拟貨币為名進行非法集資、傳銷犯罪,是四種典型案例之一。

2016年6月28日,銀聯發布聲明稱:經我們與格魯吉亞Capital Bank查證,該銀行發行的OneNet銀聯卡是一張預付費卡,支持美元币種交易,不能用于維卡币、比特币等虛拟貨币的交易。因此,關于“Capital Bank發行銀聯維币卡”的信息與事實不符。

2016年10月20日,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破獲一起通過網絡虛拟貨币“維卡币”進行傳銷的案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鐘某抓獲。崇義縣公安局民警說,“維卡币”其實就是一種網絡傳銷形式,犯罪嫌疑人主要通過虛假宣傳,吸引受害人購買這種叫“維卡币”的投資産品。投資人要想賣出“維卡币”變現或者退出投資,必須要有人接手才能成交,且隻能将賬号整體轉讓給他人。此外,犯罪嫌疑人還以“拉人頭”的傳銷手法發展下線,上線根據不同的賬号級别,每次收取下線的部分投資額作為提成。

2017年2月24日,已沉冤昭雪的陳滿涉足維卡币傳銷騙局,家屬已決定報警。

2017年9月,在第一批次的被告人審判開庭期間,株洲縣檢察院指派5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面對包括法學博士、法學教授在内的53名知名律師組成的辯護團,該院公訴團隊充分尊重客觀證據,法庭上有理有據、控訴有力,案件審判順利進行并在3天内圓滿結束。

2017年12月5日,株洲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段某、李某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其餘33名被告人均獲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被适用緩期,并處1萬元至500萬元人民币不等的罰金,依法沒收涉案資金13.68億元。

2017年11月,第二批次被移送起訴的被告人有59人,追繳違法所得超過3億元人民币。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縣檢察院将公安部督辦的“3·15”維卡币特大網絡傳銷案第三批次的最後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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