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釋義
現對袍金的解釋有兩種:
1.董事酬金(director's fee),即作為董事的費用,董事對企業發展方向、運作模式提供建議或意見等,作為的酬勞。董事酬金區别于董事一般薪水(Salary),為非常規或一次性的收入,如果該董事僅是董事會名義上的一員(不怎麼管事,需要的時候開個會,挂個名),則發放的就是director's fee而非salary。
2.董事袍金(director's emoluments),即董事為公司工作的報酬。包括薪金、傭金、花紅、車馬費等,類似于一般員工有的報酬。董事會成員等高層管理人員有袍金制度(相當于辛苦錢),為董事常規化的收入,額度是企業純利潤的2%左右。
建立獨立董事事務所,有利于獨立董事真正發揮獨立判斷和監督管理的職能,實現獨立董事職業化。一方面,獨立董事按照董事會《章程》行使職權,對其行為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合理的“袍金”制度,對獨立董事的行為産生制約作用,包括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損失和法律責任.這一點也正是建立獨立董事事務所的核心目的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