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

跑官

用不正當手段謀官職
跑官是一個動詞。它指的是指通過行賄、拉關系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官職。民間有順口溜不跑不送降職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動連跑帶送提拔重用[1]
    中文名:跑官 外文名:The running official 拼音:pǎo guān 詞性:貶義詞 實質:幹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的一種

簡介

 “跑”是動詞,“官”是名詞,“跑官”是動名結合詞。簡單說就是:利用各種關系,跑各個環節(或關節),以陰險手段達到獲得某項官位的目的。 官本應是選舉産生的,或是集體讨論後任命的,可是由于人事制度不嚴,官本位滋長,有些人成了官迷。跑官不是空手去的,大多是賄官。這是我國政治體制中出現的較嚴重的問題。

近年來,随着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不斷加快,“跑官要官”這一封建陋習開始在一些地方、一些單位滋生蔓延。“跑官要官”擾亂幹部選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壞整個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特别是,“跑官要官”之中的腐敗往往成為其他腐敗問題的源頭,形成惡性循環,加劇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

判定

“跑官要官”的判定

從近年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典型案例來看,“跑官要官”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 目的功利。大凡跑官者,表面上為求官,實則為求權撈财、貪圖享受,因此他們跑要的往往都是管人、管财、管物的職位。

2. 手段多樣。有的以認老鄉、同學,或攀親戚為名接近上級領導;有的以逢年過節、婚喪嫁娶、生日喬遷等“人情往來”為名送“紅包”、名人字畫、古董等錢财;更有甚者,以女色、毒品等卑劣手段腐蝕幹部。

3. 時間集中。“跑官要官”的高發期往往集中在單位、地方黨委政府換屆期間、幹部考核調整變動前或機構改革時。

4. 帶病上崗。許多“跑官要官”者之前已經處于貪腐狀态。他們為獲得跑要的資金,或收受下級錢物,或者從不法“大款”那裡索要資金,或私設“小金庫”等等。

成因

 “跑官要官”現象産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幹部個人的原因,又有體制機制的原因。綜合分析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官本位”思想作祟。受封建思想影響,“官本位”仍在一些人的頭腦裡根深蒂固。他們認為當官才能光宗耀祖,提級升職是體現才幹和價值的最好标志。在這種思想支配下,他們的人生目标就是要“當官”,而“跑”和“要”就是他們實現這一目的的捷徑。

2. “權力利益化”的誘惑。一方面,有的幹部試圖通過獲得職權來插手經濟活動,謀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幹部的職級與工作、生活待遇緊密挂鈎,一些人為享受更好待遇也謀求更高的職位。

3. 心理失衡的影響。有的幹部看到一些人條件不如自己、通過跑要得到提拔重用,對靠正常渠道和程序晉升失去信心、産生懷疑,為獲得平等競争機會,違心加入“跑官要官”行列;有的擔心自己不跑不要,現有職位保不住,也加入“跑官要官”行列。

4. 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不完善。有的地方民主集中制貫徹執行不力,搞“家長制”、“一言堂”,使集體研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幹部選任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不高,即使群衆有意見,也以“組織考察”、“集體研究”等托詞搪塞,為“跑官要官”者提供了活動空間。

5. 幹部考核評價體系不健全。一些地方幹部考核評價體系不完善,沒有準确衡量幹部的德才素質和工作業績,使一些“跑官要官”者憑“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得到提拔重用。

6. 管理監督乏力。有的地方對已有幹部人事制度、規定執行不認真、不嚴格,置若罔聞,無所顧忌;有的地方以“集體讨論,集體決定”為名,對用人失察失誤不予追究;有的地方沒有保障普通黨員群衆的民主監督權,社會輿論監督難以發揮應有作用。由于監督不夠及時有力,一些“跑官要官”者付出的成本低、代價小,于是為獲得“超額利潤”而知法犯法。

治理

要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堅決不放過,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跑官要官”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加強思想教育、推進制度創新、完善監督機制、加大懲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願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

1. 加強對黨員幹部的黨性教育,使之“不願跑”。幹部政治思想素質的高低,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如何,直接影響到他們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權力,履行好自己職責。要開展黨性教育,讓廣大黨員幹部正确看待和運用手中的權力,解決好為誰掌權、為誰服務的問題,正确對待個人的名利地位,解決好做事與“做官”的關系問題,強化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化“官本位”觀念,消除幹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

2. 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使之“不必跑”。針對當前反映突出的問題,應從五個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搭建黨員幹部展現才能的平台。要讓符合條件的幹部有機會向組織正常并及時表達任職意向、任職理由及履職打算,形成公開、公平競争的氛圍。組織上要注意聽取幹部本人意見,尊重幹部合理意願。二是完善幹部用人機制。從機制上鏟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進一步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确政績觀要求的幹部實績考評體系,客觀地、科學地、準确地評價幹部實績。探索建立黨内民主測評和社會群衆測評相結合的辦法,以群衆滿意度作為評價、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三是開辟職務職級晉升“雙通道”。劃分職位類别,對部分公務員實行非領導職務評定制度,職級晉升主要靠工作業績,把待遇與行政職務脫鈎,使那些工作能力強、工作實績好、群衆評價高但錯過提拔機遇的優秀幹部也能獲得職業發展機會。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社會價值評價體系。讓在不同領域建功立業的人,都能得到社會的認同,獲得充分的榮譽感、成就感,從而消減靠當官來獲得社會尊重、體現人生價值的沖動。

3. 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使之“不能跑”。積極制定有關法規制度,明确各有關監督主體的權利、責任,規範監督行為,形成監督合力。一是強化組織監督。組織部門對拟任幹部,要深入了解掌握過去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督部門意見。幹部提拔後,要進行跟蹤考察了解,對有重要舉報或者發現行為不檢點的,要及時處理。二是強化法治監督。明确規定“一把手”由誰監督、監督什麼、怎麼監督等問題,對“跑官要官”行為該由誰監督、怎麼監督及監督後怎麼處理等問題要明确化、具體化和法治化。人大、政府也要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力監督和行政監督職能。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健全群衆監督制度,擴大群衆參與幹部監督管理工作的範圍。嚴格執行民主推薦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薦的幹部不予考察,黨組織不予讨論審批;在搞好民主測評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領導幹部的民意調查制度;完善黨政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制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幹部的監督管理。四是強化輿論監督。适時、适度地給予新聞媒體知情權、調查權、評論權、報道權,使新聞媒體成為抨擊“跑官要官”行為的銳利武器.

4. 加大查處懲治力度,使之“不敢跑”。曆史經驗證明,“舞弊者得利則效仿者紛至,舞弊者受罰則接踵者絕迹”。對“跑官要官”的整治既要堅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查處力度。一是充分發揮執紀執法機關、審計等職能部門作用。組織部門加強與執紀執法機關、審計等部門的聯系,疏通信息渠道,健全協調配合機制。二是加大查處力度。既要對“跑官要官”者嚴肅批評教育,直至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也要對那些為“跑官要官”者創造條件甚至賣官鬻爵的,追究組織、紀律和法律責任,從源頭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風。三是健全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幹部推薦責任制、幹部考察責任制和用人決策責任制,做到誰推薦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決策誰負責,用人失察失誤者,要承擔相應的政治、法律責任。

現象

新一輪地方換屆展開 中央整治跑官賄選買官

換屆,無疑是最牽動各級領導幹部的一件事。2011年,新一輪地方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工作即将陸續展開。權威媒體署名“仲祖文”的評論稱,“換屆風氣的好壞,直接關系換屆工作的成敗,關系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實現,關系黨的形象和威信。各級黨委從換屆一開始,就要把正風肅紀牢牢抓在手上,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有分析人士認為,此番言論,針對的是以往換屆過程中出現的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突擊提拔幹部等不良現象。

湖南省下屬政府部門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換屆前夕,他遇見了一些令人奇怪的現象。

“有一天,我注意到一個人老是在辦公室外的樓道裡晃悠,多次在‘政務公開欄’前駐足而看。我上前問他要找誰。他先是一怔,接着神秘兮兮地說,他是搞八卦測算的,現在政府要換屆了,要不要……他的話還沒說完,就被我轟走了。還有一次,我回到辦公室,見辦公室裡坐着一個陌生人,問他有什麼事,他也是神秘兮兮地掏出一張名片,上面印着‘易經八卦’的字樣,我就将他送出了辦公室。”這名工作人員說。

這名工作人員認為,換屆前,這些所謂的風水師出現在政府機關,和換屆中的某些問題密不可分。

清華大學廉政治理研究中心教授任建明認為,從我國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演化的現狀來看,特别是從近年來買官賣官腐敗時有發生的态勢來看,影響官員職業發展的因素變得越來越不确定。這種不确定性很高的事情,必然會誘發幹部的迷信動機。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換屆時期往往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高發的時期,而這與用人制度的深層次問題密不可分。

“這些年出現了一個很奇怪的現象,或者說是一種腐敗的機制。就是說你要當官,要被提拔,就得跑官,于是買官賣官成為用人制度上一個揮之不去的頑疾。有些官員甚至是一路‘買’上來的。”林喆說。

林喆認為,換屆中的腐敗現象還包括,“向下跑官”、“越級要官”、“交易期權化”等用人腐敗新動向。“‘向下跑’是指個别人在換屆選舉和選拔任用中,不擇手段拉選票、拉推薦票,甚至出錢賄選;‘越級要官’是指買官者已不局限于向直接主管領導行賄,而是向上一級領導行賄,再由這些領導出面向其主管領導施加影響,從而達到買官的目的;‘交易期權化’則是指有的買官者在‘買賣交易’時暫不‘付賬’,等時過境遷,大家不再注意時,再神不知鬼不覺地給賣官者奉送錢物”。

“換屆中的不正之風一旦蔓延開來,其後果就是,即便在不換屆時,官員也紛紛找靠山,主動‘進貢’。”林喆說。

翻閱現有資料不難發現,關于遏制換屆不正之風的規定可謂相當細緻。在此次換屆前,中央要求各地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等4項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制度。同時,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專門發出了《關于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央組織部還專門制定印發了《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工作實施方案》,對這方面工作作出全面具體的部署。

但是,這些規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有時也會出現“程序空轉”的現象。

中央黨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向記者描述了他所目睹的某地換屆選舉過程,“在選舉時有規定,如果同意,就什麼都不用寫;不同意的話,就在選票上畫個圈。這樣一來,盡管是不記名投票,但是也能讓人清楚地看到,有不同意見的人就會動筆。結果就是,誰也不敢動筆,大家都同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告訴記者,換屆中出現問題的最根本原因在于,現有的相關政策、法規沒有被很好的貫徹執行,或者是根本就不去執行。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霞說,許多程序流于形式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意志起到了實質性、決定性的作用。“個别領導幹部将組織變成了實現個人意圖的工具,在用人時多是出于個人的考慮”。

“目前在制度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在個别情況下,出現了權力意志玩弄制度的現象,程序變成個人手裡的橡皮泥。”蔡霞說,“上述情形在一些賣官案件中體現得較為明顯。如在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案中,在幹部任用環節上并沒有缺失,從表面上看來,買官賣官者都是在按照制度程序辦事。”

“十八大之前,各級領導班子在兩年時間之内集中換屆,勢必涉及到大量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因此,加強監督是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任建明說。

2011年以來,各地紛紛出台了一些措施,确保換屆順利進行:

在陝西,召開了全省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省市縣三級視頻會議;河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發布了《關于嚴明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在江西,省、市、縣三級組織部門将建立換屆期間“12380”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并派出專人值守,對反映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線索清楚、内容具體的舉報,進行重點查核。

業内專家認為,從長期來看,徹底治理換屆中的不正之風還需要從用人制度入手。

楊建順就此表示,應該切實落實幹部任免的“民主、公開競争以及擇優上任”等政策标準,切實用這樣的标準來選拔出好的幹部。要強調注重實績的标準,把這點定為明确的選拔标準,不要對其進行忽略。對幹部的任職、辭職還要建立科學、準确的評價機制。同時,還應該适當擴大幹部選舉的範圍和比例,在幹部任免中要注重加大對基層領導班子的建設。

林喆建議,在用人制度上更要加大公示的力度和增加群衆評議環節。

“用人制度的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就是提名這個環節,提名者和被提名者都應該公布于衆,并設立舉報箱,讓群衆監督。推薦環節是一個關鍵,今後在幹部任免時,要寫入推薦人的姓名,承擔連帶責任。還有一個考評環節,應該努力在幹部的考評制度方面進行積極地完善,使其成為能夠發現問題的有效的制度、管用的制度。”林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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