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

金融證券

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
金融證券是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
    中文名:金融證券 外文名:Finance and Securities 定義: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的證券 内容:股票、債券等 性質:單位開出的借據或收據

基本内容

金融證劵是那些消費和投資支出大于當前收入的單位(家庭、企業或政府)開出的借據或收據。金融證券應該是金融行業和證券行業類的問題的彙總,包括股票、債券等。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于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隻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并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并據以進行貨币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金融公司的産生是源于信用交易的發展。信用交易從其積極的方面而言,是通過其引緻的大規模融資融券活動,促進市場上的資金或證券供給增加,從而可以使證券市場更趨活躍,投資者也有機會賺取更大的利潤,激發他們參與交易的願望;但從其消極方面而言,則會産生漲勢助漲、跌勢助跌的情況,妨礙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由于證券金融公司是基于開展信用交易的需要而存在的,因而其業務内容也獨具特色。

業務範圍

證券金融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把它視為商業銀行看待。其主要業務是:

1、為維持證券的市場價格而發放貸款,為證券承銷業務向包銷商貸放資金。

2、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清算機構貸放交易結算所需的資金或證券。

3、通過證券抵押貸放資金或出借證券。

4、通過包銷商向公衆投資者貸放認購所需的資金。

5、在規定的範圍内進行公司債券交易。

6、保管證券和接受證券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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