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業投資基金

産業投資基金

基金類型
産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1]
    中文名:産業投資基金 外文名:Industry Investment Fund 别名:

注意事項

産業投資基金對企業項目進行篩選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管理團隊的素質被放在第一位,一個團隊的好壞将決定企業最終的成敗;

其次,産品的市場潛力,如果産品的市場潛力巨大,那麼即使目前尚未帶來切實的盈利,也會被基金所看好;

第三,産品的獨特性。隻有具有獨特性的産品才具有競争力與未來的發展潛力;

以下依次是預期收益率、目标市場極高的成長率、合同保護性條款、是否易于退出等。

投資形式

貨币形式

文化産業投資

産業投資即以一定數量的現金,投入到某種文化産品的生産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在文化資本循環中,這些貨币資本會依次轉化為生産資本和商品資本,然後,包含着已增值的資本量,回到原來的貨币資本形态。實物形式的文化投資,是以一定價值量的文化産品生産資料如建築、土地、機械、原材料等,投入到某種文化産品的生産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之中。這些實物資本以生産資料的形式進入資本循環,形成商品資本。

當文化商品在流通領域實現其價值後,原先實物形式的投資變成了貨币形态産品,其中包含了資本循環所産生的價值增量。随着生産的進行,實物形态的文化投資不斷被磨損,價值也不斷地轉移到所生産的文化産品中,直到這些實物形态資本被磨損完畢,其價值被全部轉移到文化産品中,然後轉化為貨币資本。

無形資産形式

文化産業投資

産業投資即以一定價值的無形資産投入到文化産品的生産或某個文化企業的新建或改擴建。将無形資産作為文化投資的現象在文化産業領域裡比較常見,相比其他産業,這是文化産業的一種較特殊的投資方式。無形資産通常指文化産業領域中的曆史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版權、着作權等。這些無形資産若不用于使用價值的創造,即不與具體的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産品結合,就僅僅是存在于人們心中的名聲,并不是文化資本,充其量隻能當作潛在資本。

但是,其一旦與具體文化企業、文化項目或文化産品結合,就變成了一種無形資本,并伴随着該企業的有形資本進入資本循環的各個環節。受讓無形資産的文化企業的文化産品,或是因該項無形資産而埋設了産品的價格,或是因之提升了知名度進而促進了市場銷售,其提升了有形資本的增值能力。當前市場狀況

真正的産業投資對于企業的興趣遠遠大于項目,即産業投資更多的是投資企業。産業投資機構根據以往公司的經營記錄,對市場前景廣闊、管理規範、财務透明的公司進行長期的戰略性投資。通常産業投資投入市場導向(marketdriven)的項目要遠遠多于技術導向(technologydriven)的項目,因為産業投資更關注的是在競争狀态下企業能否迅速采用新的商業模式,以保證公司持續快速增長。對企業的苛求使得産業投資在衆人眼中更是"别有滋味在心頭"。

産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方向決定于企業的領導人,因此産業投資機構在與企業合作的過程中,格外關注企業領導層是否具備廣闊的視野;堅強的意志;寬廣的胸懷。産業投資傾向于專注有利于發揮其特長的行業,從而能夠更好的向被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基于誠信基礎上企業領導層的素質則決定了雙方是否能夠為了共同的目标精誠合作,執行戰略規劃,以此保護産業投資機構者的正當權益,來規避企業的道德風險。

中國的民營企業家具有頑強的生命力,靈活的頭腦,在市場的運作中更追求企業的高效率和高回報,産業投資越來越有意識地把眼光瞄向了這一部分人,期望找到最佳合作者。

如前所說,産業投資機構有自己所專注的行業領域,投資方向也更傾向于有利于發揮自己特長的行業。對于未涉入新的行業領域,産業投資機構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有自己的判斷與準繩。

如對于創業投資來講,産業投資關注成長速度高于GDP增長速度的行業,能夠快速發展且有着超額利潤,同時該行業内的企業國内外IPO和并購重組業務頻繁,在公開股票市場上的平均市盈率處于較高的位置。高科技帶動飛速發展的電子、通信和網絡行業無疑是這一個時代産業投資方向的代表。

再看傳統投資,産業投資則選擇規模性增長潛力巨大的行業,如能源、生物和公共設施建設等進行傳統投資,有足夠大的潛在市場,這是行業發展具有廣泛空間的基礎,能夠将市場競争因素有利結合的行業将成為首選。

無論是哪一類産業投資,包括不良資産處置,在行業的選擇上,産業投資機構堅信自己的選擇是一種超前的理性的完美選擇。

産業投資不同于銀行貸款,産業投資是為企業提供股權投資,能夠量化投資項目,幫助企業實現股權和資産結構優化。因此産業投資機構要求參與管理,協助企業制定中長期發展戰略及營銷戰略規劃,評估投資和經營計劃的時間進度,銷售和财務預測的合理性等一系列方案。這一切作為,促使産業投資者在投資領域不得不做到"長袖善舞",而這一點,對于處置不良資産尤為重要。

産業投資的不同類别決定了投資收益本質的不同:創業投資取得的收益更多的是短期套現利益,傳統投資追求的則是細水長流的長期收益,而不良資産處置收獲得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感。三種投資收益的獲得,都源于産業投資對于被投資企業的貢獻,産業投資在獲得社會效益的同時取得經濟效益,使得産業投資的寂寞籠罩了一層神聖、眩目的光圈。

國外概況

産業投資基金雖然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行業(全球規模超過萬億美元),但是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确的定義。根據美國聯邦銀行業監管條例,産業投資基金的定義為:業務方向限于投資于金融/非金融公司的股權,資産或者其他所有者權益,并且将在未來将之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不直接經營任何商業/工業業務;任何一家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經理,雇員或者其它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過25%;最長持續期限不超過15年;

并非出于規避金融控股監管條例或者其它商人銀行投資條例目的而設立。

産業投資基金行業起源于創業投資(亦稱“風險投資”),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創業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内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也因為如此,産業投資基金行業協會通常的名稱都冠以“創業投資協會”(VCA)。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并購基金(如KKR)的風行使得産業投資基金有了新的含義。

由于曆史原因,各國對于私募股權/創業投資的定義也稍有差别。美國(NVCA)一般認為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範圍限于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産業投資基金則涵蓋所有為企業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私募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歐洲(EVCA)、香港(HKVCA)和台灣(TVCA)則将創業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全等同,都是提供長期股權資本的集合投資形式。本文如未特别說明,創業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的含義均參照美國說法。

私募股權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于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并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适的投資機會時,他們隻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投資者未能及時投入資金,他們按照協議将會被處以一定的罰金。因此,基金宣稱的籌集資本額隻是承諾資本額,并非實際投資額或者持有的資金數額。

《設立境外中國産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失效)(1995年8月11日國務院批準,1995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第一條為了适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設立境外中國産業投資基金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外中國産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境外投資基金),是指中國境内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以及中資控股的境外機構(以下統稱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單獨或者與境外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在中國境外注冊、募集資金,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内産業項目的投資基金。

本辦法所稱發起人,是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并對招募說明書内容的起初性、準确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的中資機構。

第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内的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内的正當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第四條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基金在中國境内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資機構作為境外投資基金的發起人,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當是具備下列條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于10億元人民币;

(二)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并在提出申請前3年内末受到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三)具有熟悉國際金融業務、基金管理業務的專業人員。

第六條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中的中資非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提出申請前1年年末資本金總額不少于5億元人民币;

(二)經營國家産業政策支持的項目;

(三)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并在提出申請前3年内未受到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的重大處罰。

第七條中資機構設立境外資基金,應當選擇資信良好,經營作風穩健,具有投資基金設立、承銷或者管理等方面的經驗,且其所在地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境外機構進行合作。

第八條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發起人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四)發起人合作協議;

(五)這3年的年報;

(六)境外投資基金設立、托管、上市及交易等活動所在地的有關法律、法規;

(七)有關主管部門對基金拟投資項目的審批文件副本;

(八)基金拟投資項目的評估報告;

(九)基金拟投資項目的各方合資或者合作意向書;

(十)基金招募說明書草案;

(十一)與境外投資基金的承銷人、托管人、管理人等合作各方簽訂的合作意向書;

(十二)與境外投資基金的設立、承銷、托管有關的合作各方的資信情況。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内,對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頒發批準文件。

第十條拟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發行總額不很少于5000萬美元。

第十一條拟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應當為封閉式基金,基金憑證不可贖回,其存續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二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拟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上市所在地。

第十三條中資機構應當選擇中方持股25%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拟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管理人。

第十四條中資機構作為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拟發行總額的10%。

第十五條中資機構認購基金份額,隻能使用其自有資金,不得使用信貸資金。

第十六條境内發起人認購基金份額的資金應當存入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中國境内銀行,不得彙出境外。

第十七條境外投資基金不得在中國境内募集。

第十八條中資機構為管理拟設立的境外投資基金,可以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依照《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與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的申請一并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

申請設立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選擇具有良好的金融管理制度的國家或者地區作為該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

第十九條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國境内設立代表機構的,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應當主要投資于中國境内國家産業政策支持的産業項目,其數額不得低于基金總額的70%。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以借貸形式在中國境内運用。

境外投資基金資金不得用于購買公開發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計值的政府債券。

第二十一條境外投資基金憑證不得在中國境内用于借貸或者債券發行的抵押或者擔保。

第二十二條境外投資基金資金調入中國境内、彙出中國境外、在中國境内銀行開立賬戶及進行貨币兌換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彙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内發起人、境内出資人,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上一年度的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和年度報告。

第二十四條境外投資基金所投資項目在境外發行債券、股票,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批準。

第二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境外投資基金或者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其境内發起人、境内出資人處以人民币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退出所設機構,并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報送有關報表,或者報送報表時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并對境内發起人、境内出資人處以人民币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施行前未經批準,已設立境外投資基金和境外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期限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的,中國人民銀行有權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備注:産業基金以有限合夥形式出現時處于對投資人利益的一定保護,可以參照合夥企業法裡面的有限合夥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立合夥企業。

産業投資基金在美國的發展

根據基金的組織方式劃分,美國産業投資基金分為信托制與公司制兩種組織形式,也有人稱為契約型與公司型。前者依據信托法律制度,而後者依據公司法律制度。信托制能滿足當事人之間的靈活性要求,而公司制能很好地保護投資者(股東)利益。在美國,産業投資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因為"紙面公司"作為特設實體被允許存在。也有部分采用信托制,其中一些以受益憑證這一證券形态在證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流動性很好。

信托制基金的典型代表是證券投資基金,它在美國被稱之為共同基金,最為普及。因為美國的證券市場發達,企業股權已經高度證券化,法制相對健全、規範,上市公司質量相對較高,能夠進行價值投資,所以美國的大環境促進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大發展。

相形之下,産業投資基金一般并不顯眼。有的可以公募,有的可以私募。産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是中小企業、高科技成長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是企業創業、重組并購、MBO、房地産等,這些對象及其業務風險相對大。産業投資基金一般可以對目标企業進行多次持續投資。因為美國證券市場IPO便捷,可以使得産業投資基金順利退出,所以産業投資基金的資金運用方式主要為股權投資。通常,基金管理人員會在目标公司擔任董事,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對企業有較大影響力。

在産業投資基金的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經理(自然人、基金管理人的雇員)、基金管理人(法人)與投資者之間,易出現信息不對稱的情形,産生利益沖突,為了避免這一問題,産業投資基金多采用有限與一般合夥人制度安排:基金管理人出資充當有限合夥人,基金經理出資充當一般合夥人,各自的出資比例與分享項目收益比例卻不同,以此激勵基金經理,也保護投資者利益。

觀察美國産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避免融資過度集中銀行,使得社會融資結構比較合理;為企業提供了長期、穩定資金,形成多元化融資渠道;促進了新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豐富了投資者理财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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