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園區

物流園區

物流術語
物流園區是指在物流作業集中的地區,在幾種運輸方式銜接地,将多種物流設施和不同類型的物流企業在空間上集中布局的場所,也是一個有一定規模的和具有多種服務功能的物流企業的集結點。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布局擴張和新型業态發展,經濟全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我國許多城市把規劃建設現代化物流園區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現代化的物流園區規劃為現代物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1]現代物流園區從大的方面講,主要具有兩大功能,即物流組織管理功能和依托物流服務的經濟開發功能。
    中文名:物流園區 外文名:logistics park 定義: 性質:物流企業的集結點 相關:物流作業 詞性:名詞

建設要求

規劃與評審

物流園區的規劃應結合國家物流産業規劃要求、所屬地的物流産業導向,根據所屬地的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劃和交通設施規劃等進行選址,編制符合所屬地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物流園區詳細規劃,并通過規劃評審。物流園區建設應做好各功能區的規劃,建設适合物流企業集聚的基礎及配套設施,引導區域内物流企業向物流園區聚集。物流園區建設應加強土地集約使用和發揮規模效益,物流園區的規模不小于1平方公裡,貨運服務型和生産服務型物流園區所配套的行政辦公、商業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應不大于園區總用地面積的10%,貿易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應不大于30%。

基礎設施建設

物流園區應配套建設與園區産業發展相适應的電力、供排水、通訊、道路、消防和防汛等基礎設施,并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應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銜接。

物流園區基礎設施的建設,應遵循“一次規劃、分步實施、資源優化、合理配置”的原則,防止重複建設,以降低基礎設施的配套成本。

物流園區各種基礎設施的地下管線敷設,應符合GB50289(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要求。

物流園區應提供滿足入駐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需要的電力設施,應根據所屬地電網規劃的要求,建設符合GB50293(城市電力規劃規範)和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要求的電力設施和内部應急供電系統。

物流園區應遵守節約用水的原則,提供滿足入駐企業的供水設施,并編制符合GB50282(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範)規定要求的用水規劃;應建設完善的排水設施,應編制符合GB50318規定要求的排水規劃,并與所屬城市總體規劃相适宜。

物流園區如需進行供熱設施建設,應符合CJJ34(城市熱力網設計規範)的規定要求;如需進行燃氣設施建設,應符合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規定要求。

物流園區應統一建設消防設施和防汛除澇設施,其消防設施工程應由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資質單位建設,各類建築的建設應符合GB50016(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物流園區内各種防汛除澇設施的建設應符合國家及所屬地相關法律和規章的規定。

物流園區應為工商、稅務、運管、檢驗檢疫等政府服務機構的進駐提供條件,并逐步完善“政府一站式服務”的功能。

物流園區應為銀行、保險、中介、餐飲、住宿、汽配汽修等各項支持服務機構的進入提供相應的配套設施,并為入駐企業提供必要的商業服務。

信息化設施建設

物流園區應建設具有基礎通信平台、門戶網站、信息管理平台、電子服務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信息化設施。

物流園區應為入駐企業提供具有數據通信、固定電話、移動通訊和有線電視等方面基礎功能的基礎通訊設施。

物流園區應逐步建設具有對外宣傳、電子政務、電子商務、信息服務、園區信息管理等功能一體化的門戶網站,能為園區内企業提供物流公共信息;設有保稅物流中心的物流園區,應建設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影響

交通

物流園區建設應開展項目對區域内各類交通設施的供應與需求的影響分析,評價其對周圍交通環境的影響,包括建設項目産生的交通對各相關交通系統設施的影響,分析交通需求與路網容納能力是否匹配,并對交通規劃方案進行評價和檢驗。

物流園區建設應按交通影響評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出減小建設項目對周圍道路交通影響的改進方案和措施,處理好建設項目内部交通與外部交通的銜接,提出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

物流園區應建有能滿足入駐企業活動所需的由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輔助道路構成的道路系統,其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應納入城市道路系統統一規劃建設。

物流園區應建立并與國家現有的建築标志系統、設施标志系統、機動車路标系統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統的設計相銜接的園區标志系統。

環境

物流園區規劃與建設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按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環境污染,保護環境。

物流園區應建立與其規模相适應的環境保護和監管系統,并定期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活動。

物流園區的環境空氣應達到GB3095(環境空氣質量标準)中的二級标準。

物流園區裝卸作業區環境噪音應達到JTJ231(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範)中裝卸作業庫場标準,非裝卸作業區環境噪音應符合GB1234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标準)中規定的Ⅳ類标準。

物流園區應規劃環衛設施,組織收集入駐企業産生的廢棄物,并委托有資質的經營單位來收購和處理這些廢棄物。

鼓勵物流園區的入駐企業通過GB/T2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範使用指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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