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91年黎元江任廣州日報社長時不滿40歲,據稱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黨報老總。廣州日報報業集團成立于1996年,是我國第一個集編輯、銷售、印刷、廣告和發行等為一體的報業集團,旗下有十餘家子報和數家子公司,經營範圍涉及房地産、報刊發行、印刷、連鎖店、電子商務、圖書業、酒店業、廣告業。
受賄事件
2003年2月,一封署名“老職工”的來信引起廣東省檢察機關的重視。2004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黎元江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總編輯、社長和廣州市委宣傳部長期間,涉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人民币32.7萬元、美金2.9萬元、港币1萬元;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以各種名義送給的款項共計人民币108.58萬多元;收受禮金人民币6.36萬元、港币5000元。
監獄生活
在監獄報刊編輯部,記者見到了黎元江,曾經被稱為“中國報業第一人”的他,正負責監獄報紙的采編工作。曾經統領着中國首家報業集團的黎元江,此時仔細計算着自己每個月在獄中的發稿量,這将關系到他的積分與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