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教授一詞,原本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别。根據相關規定,高校教師的崗位分為13個等級。教授崗位分一至七級。其中正教授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教授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目前,教授都是聘任制。
基本内容
名譽教授(Honorary Professor)(國外一般隻授予名譽博士,較少授予名譽教授的名稱)。
特聘教授和名譽教授一般是給在學術界做出突出貢獻的學者,來表彰他們的成績。性質和國外發“名譽博士”差不多。這是一種很高的榮譽,授予者和被授予者也沒有合同上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