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财産品

信托理财産品

信托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低風險金融理财産品
信托理财産品是指信托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1]、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财産品,是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宗旨下,受托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産權委托給受托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财産品。
    中文名:信托理财産品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Lorem ipsum Crede 屬性:金融理财産品 提供者:信托公司 使用者:投資者 一般要素:6個 分類:2種

定義

信托理财産品在産品設計上多樣性的特點。各個信托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分别。

一般要素

信托期限

是指一個信托産品從募集成功到歸還本息所跨度的時間段,一般最短為一年。

預期年收益率

是指受托人承諾給委托人的回報,一般按年計算,即委托人在信托期滿時除了拿回本金外,額外得到的收益。

投資方式

是指受托人為實現委托人的意願介入市場投資的具體方式,一般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信托貸款、證券投資、組合投資、權益投資、另類投資等多種類型。

資金用途

是指受托人根據融資方的需求進入投資的具體途徑,一般包括補充企業流動資金、受讓股權、為基建項目、保障房、商業地産提供資金等。

還款來源

是指受托人從融資方處獲得本金和收益的特定形式。

抵押/質押、擔保

是指融資方為擔保其如期履行還款付息業務而移轉給受托人财産。可以是有形财産,也可為登記無形财産如地上權、政府公債、人壽保險等。在一些國家分為動産抵押物和不動産抵押物。前者為可移動之物,包括流通票據和所有權憑證。後者如土地、建築物。中國不分抵押權與質權。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凡提供财産作擔保的,不論為不動産、動産或有價證券,也不論是否轉移占有,該财産均稱為抵押物。

分類

信托理财産品的分類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投資方式劃分,另一種是按資金投向劃分。

按投資方式劃分可分為:

權益類信托指将信托資金投資于能夠帶來穩定持續的現金收益的财産權或者權益的資金信托品種,這些權益包括收益權、财産權、債權、TOT等。

貸款類信托是指通過信托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托方式。

股權投資類信托是指信托資金用于直接購買其他企業的股權的信托方式。

組合投資信托是指受托人将信托資金以多種形式投資于多個領域,并獲取回報的信托投資方式。

按資金投向劃分可分為:

房地産信托即受托人設立的信托項目說募集的全部資金用于住宅、酒店、商業地産、保障房等領域。

基礎設施類信托即受托人将所募集的資金用于水利、橋梁、道路、圖書館、體育館等于人們生活工作出行相關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

工商企業類信托是指受托人将募集的全部資金用于補充特定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

另類信托,包括礦産信托、紅酒信托、影視信托、黃金信托、公益信托、家族信托、TOT項目等,即将信托資金投向于礦産領域、紅酒投資、影視制作、黃金投資及其他各領域。

優勢

低風險收益高

信托公司是銀監會管理下的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實力雄厚,資本充足,管理嚴謹,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和專業的研究分析團隊,所以信托理财産品相對于其他金融投資來說風險較低,但是與銀行理财或者銀行存款相比。信托理财産品的年化收益率較高,一般控制在8%-15%之間,并且收益穩定。

有足值的抵押物作擔保

土地,房産,股權等有形或無形的資産做擔保,保證了産品期滿後的安全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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