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交易

内部交易

各單位之間的資源使用和被使用的經濟行為
在我國企業集團内部交易是指由母公司與其所有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範圍内,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1]在國民經濟核算中,經濟活動單位的界定除了考慮其自身特點之外,還需特别注意能否獲取所需的原始資料。同時,購買企業的個别資産負債表中存貨的價值包含銷售企業實現的銷售毛利即未實現内部銷售利潤,也應予以抵銷。
    中文名:内部交易 外文名: 别名: 範圍:母公司與其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 注意的問題:能否獲取所需的原始資料 解釋: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

注意的問題

在國民經濟核算中,經濟活動單位的界定除了考慮其自身特點之外,還需特别注意能否獲取所需的原始資料。例如,在定義基層單位時,要求“能夠獲取有關生産活動的投入與産出資料,包括勞動和資本生産要素的投入”。但對内部交易而言。其流量的獲取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内部交易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活動的隐蔽性或非公開性,這無疑增加了核算的難度。基于此,在進行内部交易核算時,需重點關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定義區分。

必須注意的是,内部交易僅僅是發生在一個機構單位内的經濟活動。至于在一個機構部門或一個國家内,發生在機構單位或機構部門之間的經濟活動不能稱為内部交易,前者是通常所認為的一般性交易,後者是不同部門之間的交易。

2、虛拟交易。

從某種角度來看,内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确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由于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将内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拟。一般來說,虛拟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但筆者認為。這一看法對于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内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拟,但是最好是把虛拟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拟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爾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内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并将其虛拟為一般性的“交易”。盡管内部交易隻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如生産者與消費者(自産自用)、生産者與投資者(自制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着可将單主體的内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并在此基礎上确認和記錄流量。

3、範圍确定。

在現實生活中,單位内部的經濟活動種類繁多,且經常發生。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内部交易沒有納入SNA~1993的核算範圍,這些交易大都發生在住戶部門。主要包括:對住戶所住房屋的清潔、裝飾和保養等;家庭耐用品或其他貨物,包括住戶家用車輛的清潔、保養和修理;膳食制備與提供;兒童的照顧、培養和管教等。之所以不核算以上内部交易,是因為這些活動的生産及消費沒有選擇,完全“是一種自成一體的交易,對經濟的其他部分影響較小”。此外,“由虛拟生産産生的虛拟收入很難征稅”,并且“對于勞動力和就業統計來說。也可能有難以接受的影響”。

集團中的抵銷處理

内部交易的購買方當期全部實現對外銷售

【例1】假定母公司銷售一批産品給子公司,收款70萬元,該批産品的生産成本為50萬元。子公司又将該批産品全部銷售給集團外第三方G公司,收款100萬元。

分析:首先,梳理清楚合并前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内部交易時的業務處理。由于稅金是不能夠抵銷的,故編制合并報表不考慮稅金。

(1)母公司

借:銀行存款7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00

貸:存貨500000

(2)子公司

借:存貨700000

貸:銀行存款700000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700000

貸:存貨700000

其次,分析母公司、子公司第二筆分錄業務屬于對外交易,不能抵銷。所以,合并之後隻能将内部銷售收入和内部銷售成本予以抵銷,其抵銷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70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700000

此時,從整個集團來看,實際上隻是商品存放地點發生變動,并沒有真正實現對企業集團外的銷售。因此,合并時應當将銷售企業已經确認的内部銷售收入和内部銷售成本予以抵銷。同時,購買企業的個别資産負債表中存貨的價值包含銷售企業實現的銷售毛利即未實現内部銷售利潤,也應予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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