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機構
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青島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2年,負責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2002年5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号)頒布後,按照機構改革的要求,我市在原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成立了内設10個處室、12個管理處、編制233人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構築了“集中統一、信息共享、分級授權”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中文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外文名: 别名: 時間:成立于1992年 模式:“集中統一、信息共享、分級授權”

機構概況

按照“管委會決策、公積金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财政監督”的原則,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要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等。 

近年來,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不斷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合理調度使用資金,為青島市的房地産産業和總體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地址:山東路2号。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服務大廳)

13:30—17:30(機關處室)

内設機構

辦公室

一、綜合協調市管理中心内外政務及事務工作,做好與上級部門協調聯絡及外地單位來訪接洽,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接待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對外信息的拟寫報送以及《青島公積金》、公積金動态、參閱件及市管理中心大事記的編發工作。

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拟發文件的審修、送簽及印發工作,做好各類文件的收發、登記、拟辦、轉辦、傳閱、督辦及歸檔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各類會議的會務組織及服務協調,做好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的起草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五、負責政務公開管理,做好金宏網絡系統、門戶網站、大屏幕以及查詢機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目标績效考核的組織協調以及市管理中心部門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對外宣傳報道及各類材料的印刷工作。

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組、行政及法人印鑒的管理使用以及各類印章的刻制、登記工作。

九、負責市管理中心法人資格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審工作。

十、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複以及市長公開電話轉辦件、網站郵件、政府信箱及領導批示件的流轉辦理工作。十一、負責編制市管理中心年度預算及大宗設備的招投标工作,負責市管理中心經費會計管理并監督指導各管理處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管理中心固定資産的管理工作,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采購、分發及保管工作。

十三、負責市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車輛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辦公場所物業管理的監督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各管理處消防安全的檢查指導工作。

十六、負責市管理中心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做好市管理中心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組織人事處

一、按照機構編制有關政策,負責做好機構編制調整、崗位設置等工作。

二、負責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教育培訓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的要求,做好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

四、負責做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報考及評聘等具體工作。

五、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的歸類、清查、整理、統計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幹部職工檔案工資的核定、調整、晉級、統計年報及日常變更工作。

七、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勤、假期報批及日常考核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内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情況。二、協助市管理中心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宣傳教育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三、負責市管理中心内部行政管理的監察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行政效能工作狀況的監督,做好行政效能投訴管理,抓好糾正部門及個人不正之風工作。五、在職權範圍内,負責受理對市管理中心黨員和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信訪和舉報,參與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調查,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六、做好婦委會工作。 

機關黨委

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工作部署,負責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落實和黨性、黨風、黨紀的學習教育等工作。二、按照黨的有關組織管理規定,負責做好各黨支部的管理和換屆等工作。三、按照黨員發展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以及預備黨員的選拔培養、程序審核、教育管理等工作。四、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負責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五、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負責抓好各項黨務日常管理工作。六、按照工會和共青團的有關章程,指導和協助工會、共青團開展好各自管轄範圍内的工作。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核處

一、負責審計監督市管理中心及内設機構對國家财經法規和市管理中心财經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内設機構的管理經費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三、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内設機構住房資金的歸集使用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四、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及内設機構購建、租入固定資産項目進行審計。五、負責對市管理中心内設機構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六、參與市管理中心的風險管理、業務流程設計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設,負責向管理層及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管理建議,并對風險管理、業務流程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審。七、負責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内部審計工作制度,做好内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八、做好外部審計部門對市管理中心業務實施審計的配合工作并檢查審計結論的落實情況。 

會計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内部财務管理辦法及會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的會計核算、資金調撥和對各管理處住房資金的清算工作。三、負責市管理中心銀行存款賬戶的開設、使用、銷戶和管理工作。四、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财務報表的編制分析以及各類會計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五、負責市管理中心住房資金有關稅收的申報和繳納,以及定期存款和國債的購買、兌付和保管工作。六、負責市管理中心财務印鑒和各類重要空白憑證的保管工作,以及各類會計檔案的立卷、保管、借閱、保密等工作。七、負責對各管理處會計人員的培訓指導,以及做好各管理處會計業務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貸款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拟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工作目标,并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拟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日常催收的管理工作、貸款呆賬核銷工作以及貸款風險防範管理和研究工作

歸集處

一、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二、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三、負責做好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指導與監督工作,以及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培訓工作。四、負責拟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工作目标,并對管理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實施考核。五、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合同文本和相關協議文本的拟制、使用和管理工作。六、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科技工作中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的編制、報批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市管理中心科技信息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案編制及實施工作。

三、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業務軟硬件的發布實施工作。

四、負責市管理中心授權下的應用軟件開發、優化、維護及相關技術文檔資料的編寫整理工作。

五、負責市管理中心計算機網絡系統建設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以及通訊線路、端口的申請及網絡維護工作。

六、負責市管理中心信息數據的備份及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管理中心系統故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八、負責市管理中心電子化設備的集中采購及維護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市管理中心計算機設備使用進行指導和培訓工作。 

法律事務處

一、負責市管理中心重要規範性文件以及協議文本的法律審查工作。

二、負責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投訴的管理以及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信訪件的辦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處罰(處理)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以及參加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負責逾期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訴訟以及貸款擔保資産的處置工作。

五、負責市管理中心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

六、負責對外法律、仲裁機構的協調聯絡工作。

七、負責市管理中心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調查、辦理與協調工作。

 

客戶服務處

一、負責完成來電信息的錄入、受理、辦理、反饋、回訪、存檔等工作。對受理的事項,不漏辦,不誤辦。

二、負責完成客戶對市管理中心關于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以及住房公積金業務來電的咨詢、解答、查詢工作。

三、負責完成接聽客戶對住房公積金的工作需求、建議和表揚以及投訴事項,及時建立《受理單》通過轉辦方式給相關職能處室,按服務規範提供高效、便捷、準确的服務。

四、負責彙總熱線信息和數據資料,定期進行數據分析,通過月、季、年等報表方式,為領導及時了解住房公積金情況、指導和決策住房公積金工作提供及時、準确的信息和數據。

五、負責制定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制度,組織客服人員每年定期進行服務禮儀、住房公積金業務培訓,制定培訓計劃。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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