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意義
低碳發展是“低碳”與“發展”的有機結合,一方面要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實現經濟社會發展。低碳發展并非一味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而是要通過新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減碳的同時提高效益或競争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雖然短期内不能在國際社會承諾進行碳排放總量的控制,但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推進低碳發展迫在眉睫。
推進低碳發展有利于優化能源結構。能源消耗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煙塵排放量的70%、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來自于燃煤。長期以來,中國的能源消費結構很不合理,煤炭消費占比始終在70%左右。這種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造成中國環境問題突出,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并成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
水力、核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具有清潔和可再生的特性,是優化能源結構的主要方向。推進低碳發展,必須調整以煤為主的能源消費結構,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等無碳或低碳能源的發展,這将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
推進低碳發展有利于保護環境。低碳發展并不局限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而是減少整個地球的溫室氣體排放。通過低碳發展阻止地球變暖,将從多方面保護我們的環境,如降低極端氣候事件的發生頻率,促進降水分布的均勻,縮小幹旱地區的範圍,保護南極、北極和高山上的冰川,延緩海平面的上升趨勢等。
通過減少化石能源消費促進低碳發展,還将大幅減少因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而導緻的環境破壞,保護生物多樣性。通過增加森林碳彙促進低碳發展,将促進植樹造林和生态保護,維護生态環境平衡。通過低碳生活促進低碳發展,将大規模減少人類生活對環境的直接破壞。
推進低碳發展有利于促進産業結構轉型升級。推進低碳發展,就必須降低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産業的比重,提高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産業的比重,而這正是産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方向。中國正處于以重化工業快速發展為主要特征的工業化中後期階段,産業結構以高消耗、低效率、重污染的重化工業為主,第二産業對GDP的貢獻約占50%,能源消耗卻占總能耗的70%左右。
GDP增長中第二産業增長最快,而第二産業中高耗能産業占比較高,能源密集度較低的第三産業發展則明顯落後于世界平均水平,這不利于可持續發展。而低碳發展要求向具有高附加值、“低碳”的高新技術産業和現代服務業方向發展,這将加快産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推動我國産業由“高碳”向“低碳”轉型。
推進低碳發展有利于培育可持續競争力。在低碳發展的世界潮流中,誰先掌握低碳技術、低碳品牌和低碳标準,形成較低成本的低碳産業,生産被消費者認可的低碳産品,誰就搶占了新的市場制高點,擁有了新的競争優勢,形成了可持續的競争力。低碳發展刺激了低碳技術的投資,刺激了經濟增長和新就業機會的創造。
國際能源署在《世界能源展望—2008》中預計,未來30年—40年,全球每年低碳技術和低碳經濟的投資在5000億美元以上,2007年—2030年期間投資超過26萬億美元。在全球低碳發展的競争中,塑造低碳品牌成為各國培育自身可持續競争力的一個重要抓手,原因在于消費者對低碳品牌越來越認可。與此同時,各國紛紛制定各自的低碳标準,以掌握國際社會低碳規則的制定權和話語權。
推進低碳發展有利于樹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曆史上的累積碳排放主要是由發達國家造成的,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曆史累積碳排放量占全球曆史累積排放量的比例較低。中國人口衆多,尚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的階段,資源禀賦以煤炭為主,這些都決定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面臨比發達國家更嚴峻的挑戰。盡管如此,中國依然堅定地強調低碳發展,塑造負責任的大國形象。
中國政府早在1994年就發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并于1996年首次将可持續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和戰略目标,2003年制定了《中國21世紀初可持續發展行動綱要》,2006年6月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制定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标、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其政策措施。同時,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談判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為國際氣候制度的構建發揮了建設性作用。
推進低碳發展,不僅符合中國資源環境承載力有限的國情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而且符合國際發展的潮流。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推進低碳發展是一個功在千秋、與他國互利共赢的正确選擇。
低碳經濟的緣起和發展
低碳經濟最早見諸于政府文件是在英國。2003年,英國發表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驅和資源并不豐富的島國,低碳經濟率先被英國政府肯定。這一事件本身有着頗
為深刻的啟示意義――工業文明的創造者正在抛棄“舊我”,尋找一種新的發展模式。
2006年,世界銀行前首席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牽頭編制的《斯特恩報告》指出,全球每年以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來每年GDP5%至20%的損失,呼籲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
200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印尼巴厘島舉行,制訂世人關注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具有裡程碑意義。“路線圖”為2009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關鍵議題确立了明确議程,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将溫室氣體減排25%至40%。
2008年7月,G8峰會上八國表示将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其他簽約方一道,共同達成到2050年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的長期目标。
2009年7月,G8峰會上應對金融危機和氣候變化成為兩大主題,重申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至少減排50%,提出發達國家排放總量減少80%以上的長期目标。
節能的政策
199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0号),标志着中
國的節能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和規範化軌道。“節能是國家發展經濟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能工作,合理調整産業結構、企業結構、産品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推進節能技術進步,降低單位産值能耗和單位産品能耗,改善能源的開發、加工轉換、輸送和供應,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國民經濟向節能型發展。
國家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第二條)。《節約能源法》的公布和實施确定了節能在中國經濟社會建設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節能是國家發展經濟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為中國的節能行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号)。要求“國家采取措施,有計劃地控制或者逐步削減各地方主要大氣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規劃,采取措施,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标準。”該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2号)頒布,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稱清潔生産,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産、服務和産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對從事清潔生産研究、示範和培訓,實施國家清潔生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自願削減污染物排放協議中載明的技術改造項目,列入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财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專項資金的扶持範圍。”
2002年10月28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施行,使我國從項目環評向戰略環評邁進。
這一法律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常被簡稱為“一地三域十個專項”),應當在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已經深入到總量控制、清潔生産和節能減排。
2004年6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讨論并原則通過了《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04年—2020年)》(草案),會議認為,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質基礎。制定并實施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解決好能源問題,直接關系到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進程。
必須堅持把能源作為經濟發展的戰略重點,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穩定、經濟、清潔、可靠、安全的能源保障,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和有效利用支持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把能源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對中國未來20年的發展有着非同尋常的意義。
2004年8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清潔生産審核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6号),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各級發展改革(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和實施國家重點投資計劃和地方投資計劃時,應當将企業清潔生産實施方案中的節能、節水、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預防污染等清潔生産項目列為重點領域,加大投資支持力度。排污收費可以用于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産。
對符合《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産項目,各級财政部門、環保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适當數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産。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的費用,允許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者相關費用科目。
2004年11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我國首個《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發改環資〔2004〕2505号)。《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提出了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十一五”期間将實現節約2.4億噸标準煤的節能目标。該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節約和替代石油、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區域熱電聯産、餘熱餘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建築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以及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等。
2005年10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環保總局關于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環發〔2005〕114号)。指出,要“加強對污染行業和企業生産全過程的排污控制。依法對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總量的企業,強制實施清潔生産審核。當前要重點加強對電力、鋼鐵、化工、有色金屬、印染、食品、造紙等重污染行業的清潔生産審核。”
2006年7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等部門發布了《關于印發“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457号)。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更新改造低效工業鍋爐,建設區域鍋爐專用煤集中配送加工中心;淘汰落後工業窯爐,對現有工業窯爐進行綜合節能改造。
2007年3月1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出《關于發布<加強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制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公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告2007年第17号),規定了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體系的設置原則、排放标準内容的設定要求及各類排放标準之間的關系等内容。《指導意見》的公布标志着我國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的“标準”正式誕生,對于國家環境保護工作具有重大意義。
《指導意見》是根據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的性質及其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編制的;其目的是明确國家污染物排放标準體系結構、作用、内容等基本要素,解決排放标準制修訂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認識模糊、技術原則問題糾纏不清、工作各行其是等問題,達到一定時期内在标準工作隊伍中統一思想、協調行動的目的,以保證“十一五”排放标準工作目标的實現。
2007年4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該規劃主要闡明國家能源戰略,明确能源發展目标、開發布局、改革方向和節能環保重點,是未來五年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
規劃中提出:到2010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标為27億噸标準煤左右,年均增長4%。煤炭、石油、天然氣、核電、水電、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66.1%、20.5%、5.3%、0.9%、6.8%和0.4%。與2005年相比,煤炭、石油比重分别下降3.0和0.5個百分點,天然氣、核電、水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分别增加2.5、0.1、0.6和0.3個百分點。
2007年6月3日新華社受權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号)。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對新建建築實施建築能效專項測評,節能不達标的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同時,方案還透露中國将适時出台燃油稅,研究開征環境稅。
這份《通知》打響了節能減排的發令槍,其體現了國家對環保的重視。在政策監督下,未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将成為節能減排重要工作内容。
2007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印發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7号)。《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這是中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在該領域的第一部國家方案,它全面闡述了中國在201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對策。《方案》中,中國政府提出,到2010年實現單位國内生産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2007年7月25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号),本辦法自
2007年9月1日施行。本辦法填補了環境監測的立法空白。《辦法》要求縣級以上環保部門按照數據準确、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的要求,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體系。
《辦法》規定:“排污者必須按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的要求和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排污狀況自我監測。排污者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并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檢查符合國家規定的能力要求和技術條件的,其監測數據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第二十一條)
2007年8月2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中宣部、教育部等部門發布《關于印發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07〕2132号),旨在進一步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的節能減排工作格局。
2007年10月2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号),《辦法》的重點是規範排污費征收工作,保障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糾正排污費征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辦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新的亮點是:對應征未征收或少征排污費的、由環保部門以外的機構如“收費局”征收排污費的,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上收排污費征收權。實施排污費征收稽查,追繳排污費,不受追溯時限限制。
2007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7号)頒布,從法律層面将節約資源明确為基本國策,把節約能源發展戰略放在首位。該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該法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将産生重要作用。
與199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節約能源法相比,新的節能法進一步明确了節能執法主體,強化了節能法律責任。修改後的節約能源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節能制度,規定了一系列節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修訂後的《節約能源法》,突出明确了政府機構在節能方面的義務,強化了對重點單位的監管,增加了對節能措施的“激勵”政策。新《節約能源法》使節約資源成為我國基本國策,節能減排工作已成為全社會參與的國事、大事。
2007年11月2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國發〔2007〕37号),重點領域和主要任務是,圍繞實現“十一五”規劃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鄉人民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切實解決危害人民群衆健康和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比如,削減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改善水環境質量;削減二氧化硫排放量,防治大氣污染;等等。
要求:“以占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65%以上的國控重點污染源為重點,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标準和總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促使工業廢氣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标排放,實現增産不增污。工業爐窯要使用清潔燃燒技術,以細顆粒污染物為重點,嚴格控制煙(粉)塵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2009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标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年。2009年1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公布2009年污染減排目标: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9%和8%;全國要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一千萬噸,新增燃煤電廠脫硫裝機容量五千萬千瓦以上。
2009年3月23日,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09〕30号),該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主要内容:對企業實施的将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交給國家的HFC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實施CDM項目的所得,是指企業實施CDM項目取得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扣除上繳國家的部分,再扣除企業實施CDM項目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後的淨所得。企業應單獨核算其享受優惠的CDM項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攤有關期間費用,沒有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009年5月21日,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财政支持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等新興産業發展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産業是促進消費、增加投資、穩定出口一個重要的結合點,也是調整結構、提高國際競争力一個現實的切入點。這方面發展的潛力很大,應當重點給予扶持,力求取得突破,努力實現産業化、規模化。
據财政部副部長張少春在全國财政新能源與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透露,當前财政支持新能源發展和節能減排将重點抓好十項工作,其中之一就是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采取财政補貼方式,鼓勵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在公交、出租等領域推廣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
2009年6月5日,溫家寶主持召開節能減排工作會議。會議強調,雖然節能減排取得重要進展,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任務相當艱巨。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增強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大工作力度,打好節能減排攻堅戰。
低碳的中國
2006年底,科技部、中國氣象局、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等六部委聯合發布了我國第一部《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n
2007年6月,中國正式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n
2007年7月,溫家寶總理在兩天時間裡先後主持召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和國務院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落實節能減排工作。n
2007年12月26日,國務院新聞辦發表《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發展,并将可再生能源發展正式列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再提以煤炭為主。n
2008年1月,清華大學在國内率先正式成立低碳經濟研究院,重點圍繞低碳經濟、政策及戰略開展系統和深入的研究,為中國及全球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出謀劃策。n
2007年9月8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15次領導人會議上,本着對人類、對未來的高度負責态度,對事關中國人民、亞太地區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福祉的大事,鄭重提出了四項建議,明确主張“發展低碳經濟”,令世人矚目。他在這次重要講話中,一共說了4回“碳”:“發展低碳經濟”、研發和推廣“低碳能源技術”、“增加碳彙”、“促進碳吸收技術發展”。
他還提出:“開展全民氣候變化宣傳教育,提高公衆節能減排意識,讓每個公民自覺為減緩和适應氣候變化做出努力。”這也是對全國人民發出了号召,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胡錦濤主席并建議建立“亞太森林恢複與可持續管理網絡”,共同促進亞太地區森林恢複和增長,減緩氣候變化。n同月,國家科學技術部部長萬鋼在2007中國科協年會上呼籲大力發展低碳經濟。n
2008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吳曉青明确将“低碳經濟”提到議題上來。他認為,中國能否在未來幾十年裡走到世界發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應對低碳經濟發展調整的能力,中國必須盡快采取行動積極應對這種嚴峻的挑戰。他建議應盡快發展低碳經濟,并着手開展技術攻關和試點研究。n
2008年6月27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上強調,必須以對中華民族和全人類長遠發展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堅定不移地走可持續發展道路,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為我國和全球可持續發展事業進行不懈努力。
我國成效
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低碳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19年我國單位國内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和2005年分别下降約18.2%和48.1%,已超過對外承諾的2020年下降40%至45%的目标,基本扭轉了溫室氣體排放快速增長的局面。
緣起的發展
低碳經濟最早見諸于政府文件是在英國。
2003年,英國發表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低碳經濟》。作為第一次工業革命的先驅和資源并不豐富的島國,低碳經濟率先被英國政府肯定。這一事件本身有着頗為深刻的啟示意義——工業文明的創造者正在抛棄“舊我”,尋找一種新的發展模式。n
2006年,世界銀行前首席經濟學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牽頭編制的《斯特恩報告》指出,全球每年以GDP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來每年GDP5%至20%的損失,呼籲全球向低碳經濟轉型。n
200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印尼巴厘島舉行,制訂世人關注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巴厘島路線圖”具有裡程碑意義。“路線圖”為2009年前應對氣候變化談判的關鍵議題确立了明确議程,要求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将溫室氣體減排25%至40%。n
2008年7月,G8峰會上八國表示将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其他簽約方一道,共同達成到2050年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減少50%的長期目标。n
2009年7月,G8峰會上應對金融危機和氣候變化成為兩大主題,重申到2050年全球溫室氣體至少減排50%,提出發達國家排放總量減少80%以上的長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