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

唐福珍

四川省成都市金華村村民
唐福珍,女,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鄉金華村人。9年11月13日淩晨,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胡昌明夫婦的房屋實施強拆。為了阻止拆遷,唐福珍在樓頂天台自焚身亡。該事件引起媒體、學者和社會各界人士對拆遷制度的反思和讨論,唐福珍因此而被稱為中國拆遷史上的悲劇人物。[1]
    中文名:唐福珍 外文名: 别名:女 籍貫:四川成都 國籍:中國 出生地: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鄉金華村人 逝世日期:2009年11月29日晚11時

維權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發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後“自焚”于樓頂天台,燒得面目全非。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政府部門把其定性為暴力抗法,被拆戶控訴政府暴力“拆遷”。

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把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據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紹,自從11月13日發生自焚事件後,唐福珍病房(重症監護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員監守,親人都見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側面聽說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點鐘左右,唐福英匆忙趕到成都軍區總醫院,看到樓下大批警察站着,四樓燒傷科門口也有多位統一身着制服的治保人員守衛,她被天回鎮派出所曾所長擋在門外,而後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兒子在政府官員和警察的陪同下來到病房,見唐福珍最後一面。

另據唐福珍的一位親戚稱:當晚9時許,其看見金牛區副區長、天回街道辦書記等來到醫院,當時樓下有10多輛警車,許多警察和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親屬強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親屬帶來,以期見唐最後一面,但未得到允許。

2009年11月29日晚11時許,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據唐福珍的親屬稱,當時他們要求官方把屍體交給親屬,金牛區劉副區長說他要請示領導,到30日淩晨1時許,才同意親戚把唐福珍的屍體運往新都區東林殡儀館安放。當時,有包括警車在内的6、7輛車和警察、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共40人左右護送,屍體安放後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員監守。

從家屬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唐福珍的親屬被一個幹部和多位治保人員擋在走廊裡,有親屬質問:“親人死去了都不讓見一面?”那位幹部稱:“你們要冷靜,我要請示一下領導……”據唐福珍三哥唐福明稱,如今,唐家已成為施工工地,唐的靈堂設在何處都是問題。

官方資料

背景情況

1996年8月,胡昌明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議》後,在未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修建了面積達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于企業經營。此後,胡昌明對所建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屬于違法建設。2007年8月,成都市為推進全市四大污水處理廠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決定實施連接北新幹道和川陝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設。

為保證金新路施工順利進行,金牛區有關方面多次與胡昌明溝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違法建設拆除是不予補賠償的,考慮到曆史因素,金牛區有關方面仍然拟以不低于土建及裝修成本的價格給予适當補償,但胡昌明拒絕接受,提出了高達800多萬元的要價。2007年10月,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并告知如對執法決定不服,可通過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

胡昌明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于2007年12月提起行政複議。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經審查,依法維持了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對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的行政複議決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後,金牛區有關方面繼續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違法建設,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于2004年與胡昌明離婚,并協議此處房屋歸胡昌明所有。

2009年4月10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唐福珍組織親屬多人暴力阻撓執法,此次執法行動終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極端方式相威脅,為避免意外情況出現而終止。受胡昌明違法建設影響,市政道路金新路一直未能全線貫通,該片區污水管道無法鋪設,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也不能正常運行,給當地群衆的生産生活和交通出行帶來不便。

發生經過

2009年11月13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再次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依法拆除。拆除行動開始前,執法人員依照事先制定的工作預案,先行着手把違法建設内的人員帶出房屋,帶離現場。唐福珍組織唐、胡兩家親屬10餘人,采取逐層關閉樓層通道(均為鋼質防盜門),向執法人員投擲自制汽油燃燒瓶、磚頭、石塊,在樓道、平台潑灑汽油并點燃等暴力方式阻撓執法。

在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阻撓執法行為和把其親屬帶離現場過程中,執法人員和其親屬發生了一些肢體抓扯,造成多名執法人員和唐、胡兩家親屬不同程度受傷。相持兩個多小時後,唐福珍在組織親屬阻撓執法的同時,兩次向自己身上潑灑汽油,執法人員多次試圖登上唐福珍所在的塔樓阻止,避免意外發生,均遭其子胡某某及其姐夫陳某某暴力阻攔。其間,執法人員不斷喊話,勸阻唐福珍不要做出極端行為。

約10分鐘左右,唐福珍突然用打火機引燃身上汽油,執法人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此時,唐福珍的兒子與姐夫不施營救,繼續暴力阻撓,救援人員不顧其投擲石塊和持棒毆打,迅速搭梯登上塔樓,救下唐福珍,立即送往附近的成都軍區總醫院救治,之後把現場的唐、胡兩家親屬帶離,經查驗證實該違法建設中再無其他人員,并在公證人員見證下實施證據保全之後,于當日對此違法建設進行了拆除。

唐福珍被送往醫院後,金牛區高度重視,安排專人24小時協助醫院全力救治,醫院專門成立了副院長牽頭的專家醫療組,采用最好的設備和技術予以救治,先後兩次對唐福珍實施植皮手術。經初步調查,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此次暴力阻撓依法拆違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務犯罪,金牛區公安分局已于11月13日立案偵查。

2009年11月23日,對胡昌明實施刑事拘留。2009年11月21日,依法對5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4名實施監視居住。

2009年11月24日對2名涉嫌犯罪的唐、胡兩家親屬實施刑事拘留。

2009年11月29日,唐福珍因傷情嚴重突現生命危險,金牛區領導及相關人員迅速趕赴醫院協同醫務人員全力搶救,并及時通知唐福珍親屬趕到醫院,同時由公安幹警陪同尚在刑事拘留的胡昌明及其子趕往醫院看望唐福珍。當晚19時左右,胡昌明及其子到達醫院,23點23分,唐福珍經搶救無效去世。金牛區及時組織有關方面協同死者家屬安排善後事宜。

初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華村四組的房屋屬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序合法。

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設的過程中,采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撓,已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

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唐福珍采取極端行為,導緻嚴重燒傷,經醫院全力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對于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深感惋惜。在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我們對事發過程也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停職接受調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随着調查的深入開展,若發現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其它問題,會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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