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一種長期的住房儲蓄基金。根據1999年4月3日國務院令第262号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委員會批準,可将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其增值的收益應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n
查詢辦法
按照我國現行公積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外,我國各省自治區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分散于全國各地的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餘額,也需要到對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查詢。為方便市民查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個别除外)均已實現公積金網絡查詢。
住房公積金查詢辦法主要有5個:
1.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事務大廳窗口查詢;
2.公積金聯名卡辦理單位、銀行查詢;
3.全國陸續開通12329聲訊服務熱線查詢;
4.網絡查詢接口;
5.可登陸當地公積金管理網站查詢。
提現程序
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提取,但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且提取也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對此,購買公積金的朋友需要對此項知識進行深入了解,以保障提取順利完成。
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其條件為:個人購買自住的商品房後,如無個人購房貸款,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期限内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超過辦理時限,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辦理提取審批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本人身份證;如合同是配偶名字的,須提供結婚證;單位出具的職工本人已簽字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如何提取
按照《辦法》,職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内存儲餘額的條件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到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死亡或已宣告死亡;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及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按規定,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也可轉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繼續存儲。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餘額尚不足的,其配偶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内的存儲餘額。
公積金的提取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其程序為:
1.财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分口負責人初審------營業廳負責人核實------中心主任審批--------财務科彙總報财政局核實撥款----------财務科支付。
2.非财政撥款單位:
申請人提供有關提取依據---------營業廳負責人初審-------中心主任審批-------财務科支付。
住房公積金兼有福利性與返還性,是為現代人減壓的一種好的政策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