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規定
黨章規定(第九章第四十八條),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讨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幹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群衆,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各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省轄市國家機關的委、辦、局和各人民團體;州、縣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第九章第四十九條)黨組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黨章第九章第五十條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産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黨組不是黨組織,隻是黨組織的派出工作機構,不具備黨組織所具備的獨立權利,比如不能發展黨員等。
兩黨區别
黨組與黨委的不同?
(1)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産生,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
(2)黨的委員會可以批準接收黨員,黨組不能。
(3)黨的委員會可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議。
(5)黨的委員會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領導關系,黨組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系。
成員組織
黨組成員如何産生?
黨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設書記,副書記。
預備黨員能否擔任黨組成員?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要進一步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在黨内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所以,不能擔任黨組成員。
職管部門
黨組服從誰的領導?
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
政府黨組能否領導所屬各部門的黨組?
政府黨組和所屬各部門黨組都是由政府的同級黨委批準而成立的,并同時接受其領導。政府黨組與所屬部門黨組沒有隸屬關系,因此,政府黨組不能領導所屬各部門的黨組。
最新消息
201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中國共産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必須有堅強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社會組織和其他組織領導機關中設立黨組,是确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的重要途徑,體現了我們黨獨特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