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

工傷事故

事故類型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有廣義、狹義之分。在狹義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工傷保險的業務指南中指出“工傷事故應該是指适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1]
    中文名:工傷事故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所有用人:工作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中毒事故 其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 别名:勞動事故 相關部門: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定義

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根據該《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采用的是廣義,既包括一般傷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職業病。

分類

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将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别為: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事故認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補償标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确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複發的以及因公、因戰緻殘的軍人複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複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②待遇标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标準相當于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傷殘津貼

①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産、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②待遇标準

傷殘津貼的标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發基數;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問題

①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報告流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第一個工作日将《惠州市工傷事故報告表》提交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提交方式:傳真、郵件或網上提交。

網上辦理說明:

1、登錄工傷事故報告在線系統;

2、進行條件自檢、填寫業務表單;

3、上傳所需的紙質材料掃描件;

4、完成申請。

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審核,狀态在網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在通過網絡告知情況。

維權建議

一、搜集證據

尋求證據以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關系證明是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沒有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上崗證、工資條等。

二、明确遭遇工傷單位的名稱和住址

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是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者;在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單位也應承擔部分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确切名稱及地址,就無法确定追索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勞動者便無法索賠。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在規定的期限内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後一年内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工傷認定有确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将不會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勞動者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虛假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四、根據傷殘級别計算工傷賠償數額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可能影響單位将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者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後往往不願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而是選擇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者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會采取迎合态度。

需要勞動者注意的是,協商不符合工傷賠償标準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不同意補足的,建議勞動者采用勞動仲裁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五、咨詢專業人士的建議

如果勞動者選擇協商解決問題,應多咨詢醫療專家、律師等。條件允許的,由律師出面談判工傷賠償事宜,簽訂賠償協議。

詞條拼音

詞條:工傷事故

拼音:gong shang shi 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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