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情況
自2004年8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立定期官方發布新興職業制度以來,至2012年共計發布了120多個新職業的信息,其中110個新興職業配合有“國家職業标準”。最新一次的發布時間為2009年11月發布的“第十二批新職業”。一些新職業被企業接受,成為今天人才市場上的“熱門”職業,但是也有些新職業在幾年後的今天仍然很“新”,乏人問津。“新興職業”就業并非都很“朝陽”。專家指出,“新興職業”的發布是基于職業的更叠、變化越來越活躍,需要向廣大民衆立體而形象地展示新職業的名稱和内涵,完善我國國家職業分類和标準體系,培養勞動力市場需要的技能人才。另一個目的就是以此帶動職業教育培訓,這對于促進就業與再就業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從2008年開始新興職業發布速度明顯放緩,這與當時全球經濟危機造成就業低迷不無關系。
職業規劃
進入新興職業更需要職業規劃,而且和進入股市一樣“入行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新興職業的高收入迷局:
新興職業看起來輕松又時尚,高薪有發展,着實讓人羨慕,成了網民中的香饽饽。但隻要追溯這些新興職業的來源,就很容易發現新興職業的高收入隻是一個公開的迷局而已。一個問題:“新興職業從哪裡來?”新興職業往往是由一些傳統行業本身具有高素質、敏銳眼光的公司或個人發現并投入其中,所以這些新興職業者本身就具有很高的職業身價。是金子總會發光,他們隻不過找到了一塊全新的任其生長的沃土。而新興行業的收入結構也明顯的符合二八原則,即20%的高收入人群帶來了新興行業的高收入假象。甚至由于缺乏明确的行業标準,這個比例還會高于傳統行業。
投資者還是投機者
由于新興行業是迎合社會需求出現的一座座金礦,所以必然會吸引大量人群的目光,讓一批批淘金者趨之如骛,但這座金礦蘊含了多少金礦往往需要市場的長久考驗。任何一個行業的由新興走上成熟都必然經曆一個震蕩期和孕育期。所以進入者請謹慎思考:你到底是這個行業的投資者還是投機者?任何一個新興行業往往都是由一批有着深刻行業願景的投資者開辟并耕作,他們往往具有這個行業需要的大量資源優勢,利用首因效應走到這個行業的金字塔尖。而在日後的行業洗牌中他們會是這個行業的長線操作者。而随着新興行業的炒作,也必然會吸引大量的投機者加入,因為往往新興行業入行門檻低,規則和壁壘尚不清晰,所以大家都想進入讨一杯羹。機會主義的投機者建議還是慎重考慮進入新興職業,因為新興職業受市場影響更大,而如果你無法在其中快速讓你的價值變現,很可能被這個職業套牢,并不利于你職業能力的提升。
新興職業與新新人類
新興職業往往會吸引一些新新人類。他們很多是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缺乏對職業的清晰認識與了解,往往被職業的藝術照所吸引,這部分新新人類進入新興職業更需謹慎。新興職業往往缺乏明确的職業規範,而且尚處于孕育期,對于職場新人的職業化成長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所以除非這些新新人類已經在該領域有很好的資源積累,比如一些大學生依然是很好的微博營銷高手。否則還是謹慎為好。新新人類進入新興職業一定要清晰自己的職業規劃,希望在這個領域做多久,希望獲得什麼樣的成長與知識?這些成長與知識在未來的職業環境中會獲得什麼樣的可遷移技能。這些都需要新進入新興職業的新新人類的深入思考。
所以,“新興職業,想說愛你不容易”。相信每一個在行業内深耕細作的人都能實現職業的理想。而随着職業市場的多元化,新興職業一定會不斷湧現,它代表着職業的變遷和社會的進步。
風險隐患
時下出現的時髦行業很多,例如酒店試睡員、化妝品試用員、團購砍價師以及影視甄别糾錯員等,這些時尚的新職業吸引了不少年輕人積極投身。但是這些新職業的出現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試睡員在酒店摔傷是否算工傷,化妝品試用員皮膚過敏如何申請賠償等等。對此,專家提醒廣大年輕人在追捧這些新職業時,也應看到新興職業帶來的風險與隐憂。
●“時尚”、“高薪”的時髦職業吸引人“眼球”
市場上還出現了一批過去從未出現過的新職業,如酒店試睡員、化妝品試用員、團購砍價師、影視甄别糾錯員、色彩專家……其無一例外都具有新鮮、時尚的“血統”。
而“高薪”也成為這些新興職業的一個代名詞。有業内人士透露,專業的酒店試睡員和團購砍價師的月薪都近萬元。不少80後求職者都表示,這比朝九晚五的工作強多了。但壓力與收入成正比,其專業要求也不是随随便便誰都可以達到的。據了解,酒店試睡員每月要按公司要求探訪足夠數量的酒店,工作中要分别扮演學生、商務人士、情侶、背包客等,從不同角度細緻地寫出長篇評論。而團購砍價師的工作也不是平時逛商場時随心所欲地砍價那麼簡單,其要求在平日的生活經驗基礎上,具有足夠的膽識和精确的計算才能夠完成。
●時尚新職業是否真的“給力”?
和任何新興職業一樣,這些“先鋒”職業也面臨着一系列的問題,例如試睡員在酒店摔傷是否算工傷,化妝品試用員皮膚過敏如何申請賠償、春節玩家在旅行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怎麼辦等等。由此看來,這些新興職位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具有“前瞻性”的,容易被廣大求職者所疏忽。這些職位雖然十分受歡迎,但仍缺少相應的規範制度。究其原因,法律專家認為:“由于新職業是一種新興事物,因此無論是企業還是從業人員對此都沒有太多的經驗,大家都在摸索當中,對于這些甚至連職業标準、職業規範都還沒建立起來的新職業,當然不可能有現成的員工勞動保護的專門規定,于是就使得從事新職業的員工往往會對自身權益維護感到束手無策。”
職場專家表示,新興職業并非盡善盡美,在順應社會進步的同時,也伴生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如與新職業配套的行業标準、服務内容等都有待明确,這些法律上的空白亟須填補,以确保有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就業顧問也指出:“由于這些職業都比較前沿,其管理還不太成熟。好多企業都不是長期需要這些人員,有的隻是短期内需求,所以可能不會簽訂長期合同,而隻是按項目付費的。有時可能會出現工傷現象,所以個人一定要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務關系。”



















